公安警察报考的政审内容有哪些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2:31:41 205 人看过

具体内容如下: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地方有关政府的人事、组织部门,派两人以上的一个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通过与人交谈,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要听取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意见,查看学生档案,还会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通过查档,了解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并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警察学院是不是一定要政审

需要,面试过之后才政审的。警校只会对学院和直系亲属的政审比较严格,只要没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就可以了,而且报考警校的考生不得有盗窃、黑社会的不良行为,也不能有刑事处罚等记录。如果家长是“失信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是会影响到孩子的最终录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
    2023-06-01
    164人看过
  • 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
    2023-06-01
    150人看过
  • 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二、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各
    2023-06-02
    384人看过
  • 报考警察有哪些条件
    除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外,各省、市、自治区招警考试规定不尽相同。招警考试是国家对公安队伍警力资源的补充。一般是以省份为单位,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目前绝大多数省份都是同公务员考试合并进行。招警考试一般是按照职位招考,根据职位(警种)要求相应的学历。考试一般是两门,行测+公安业务知识。招警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条件、《中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条件”(见截图);2、身体条件: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3、学历条件:招考职位中关于“公安专业”资格条件的范围规定的研究生专业、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各地方的要求不同)。4、禁止性条件: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
    2023-02-19
    442人看过
  • 行政听证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下: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
    2023-06-27
    473人看过
  • 公安警察与国安警察的异同有哪些?
    1.概念不同:警察是职业,公安是职能。警察是个大概念,其职能包括公安、司法、国安等在内;公安是警察职业的一个职能。2.组成不同:从组成来看,警察是构成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公安部门是警察制度的重要载体。3.机构不同:我国的警察部门由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组成,其中人民警察包括公安系统、国家安全系统、监狱劳教系统的警察。所以民警是警察的一部分,公安是民警的一部警察非法传唤警察非法传唤具体分析如下: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
    2023-07-04
    453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报考人员有哪些情形,考察(政审)不合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6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
    • 缓刑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4
      一、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缓刑考察的主体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2、缓刑考察的内容 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
    • 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哪些限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6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
    • 审批公证审核事项应当考察哪些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30
      审批公证事项及拟出具的公证书,应当审核以下内容:(一)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其文书是否真实、合法;(二)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三)办证程序是否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四)拟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表述和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批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应当在审批前提交公证机构集体讨论。讨论的情况和形成的意见,应当记录归档。
    • 警察政审有哪些要求?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五条报考人民警察,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青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明的;(三)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五)直系血亲和对我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我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