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相同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6:41:39 139 人看过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一、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

1、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其承担法定股东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共同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未依法成立的,由于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投资者更不用说股东资格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像合伙关系一样。企业创始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公司股东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股东按不同标准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根据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可以将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根据股东主体身份不同,可以将公司股东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根据获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和条件不同,可以将公司股东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根据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大小,可以将公司股东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股东是指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隐名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方法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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