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侵权怎样知道侵权结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9:55:06 75 人看过

计算机软件侵权结果发生地的确认方式:一般认定为被侵权人住所地。并且通过软件注册地址或是登记网络备案的信息、ip等确定。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淄博发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软件侵权赔偿45万

4月2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4年度知识产权10大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2014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1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件,收案标的额3201.1425万元。

其中,在261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119件,占比45.60%;商标权纠纷案件117件,占比44.83%;专利权纠纷案件18件,占比6.90%;技术合同及其他纠纷案件7件,所占比重较小。同时,在上述民事案件中,实体案件233件,证据保全案件28件。

据了解,2014年度淄博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分别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保全案件明显增多。

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淑玲介绍,在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商标权、著作权侵权领域,且民事商标权侵权和著作权侵权案件仍以关联诉讼为主,但关联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数量的比例同比降幅明显。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类型案件和技术含量较高的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在民事领域,如微软公司诉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英科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昌发过程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天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已经扩展到企业名称、网络著作权、特许经营等全新领域,如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诉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郑敏杰诉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网络域名权属纠纷,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诉淄博道成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围绕权利人取证难问题,淄博中院专门为干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对于权利人申请符合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条件的,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大大提高了取证效率、效果,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由2013年的5件增加到28件,充分发挥了固定证据、制止侵权、保证权利实现的积极作用。

据悉,本次新闻发布会是作为市法院知识产权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召开的,旨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的形式,进一步公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情况,加大对企业和个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和使用知识产权的自觉意识,以便能在全社会形成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软件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青海审结首例软件侵权案
    软件著作权纠纷
    2006年5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省首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2005年9月,西宁某公司未经**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许可,在其营业场所内的一台兼容机上安装了盗版的方正软件系统。西宁某厂在其营业场所的激光照排机主控制电脑上安装了方正软件系统,据调查,该软件信息窗口处有使用胶版作业的记录。2006年2月21日,**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西宁某公司、西宁某厂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该公司的著作权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西宁某公司和某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据介绍,这是青海省首例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技术性强,损失计算取证难度较大。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西宁某公司、西宁某厂分别赔偿**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1万元和3万元的经济损失。
    2023-06-13
    54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知识】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3)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2023-06-08
    326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侵权】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确定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确定计算机软件侵权损害的赔偿1、计算机软件侵权直接损失的确定方法1)可得利润损失法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其计算公式为:损失额=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月标准销售量×侵权时间(月数)-在被侵权期间的实际销售量)。使用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主要问题有:(1)月标准销售量的确定。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情况较好,呈上升趋势,则要以被侵权前最后一个月的正常销售量作为月标准销售量。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量不具上升趋势,而是上下波动,则可取其被侵权的月平均销售量。(2)侵权开始时间的确定。侵权时间对于损失额的计算很关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知识产权律师认为,如果可以查明盗版上市时间;如不能确定盗版上市时间,在市场上没有较大的不利于该类软件销售的情况下,可将软件销售量锐减的月份作为侵权的开始时间。(3)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应是净利润,而不是毛
    2023-02-19
    439人看过
  • 软件修改权侵权纠纷
    甲公司独立开发了《楚汉争霸》、《战国群雄》、《魔域英雄传》、《水浒传》等游戏软件。上述软件甲公司均获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登记管理办公室发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些软件在全国各地发行都取得了不错的销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将以上游戏软件名字及说明书加以更改,其后便以乙公司的名义在市场上销售。《楚汉争霸》更名为《刘邦传记》、《战国群雄》更名为《战国历史志》、《魔域英雄传》更名为《丝绸之路》。软件的说明书部分内容基本完全相同,但在甲公司说明书封面上有甲有限公司出品字样,而后者的软件说明书无制作者的署名。甲公司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修改权、复制权以及发行权。据此,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评析】本案是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其中涉及软件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复制权及发行权。本案例主要分析著作
    2023-06-08
    358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知识】绿坝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法律思考
    绿坝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法律思考据国外媒体报道,近日,美国一家名为“SolidOakSoftware”软件开发企业因ZDNet中国网站提供下载绿坝软件而在美国联邦法院对其提起了诉讼。本案在美国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关注,不仅因为案件涉及绿坝软件,还有与本案中的被告ZDNet中国公司为美国传媒巨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下属企业。因为职业的原因,早在三个月前,笔者就关注了绿坝软件涉及版权侵权的问题,该案的基本概况如下:今年7月,美国SolidOak软件公司称其通过对绿坝官方网站下载的两个.exe可执行文件进行解压缩后发现,部分内容与该公司的一款名为CyberSitter的过滤软件相同,包括约3000行代码、部分被过滤的色情网站列表、软件升级说明等,该公司称,绿坝软件中甚至还有一条推广软件的旧新闻简报与他们的软件相同。下面就从中国软件知识产权的角度和大家共享一下笔者对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一些看法。问题一、美
    2023-06-08
    451人看过
  • 侵害名誉权不知道是谁该怎样维权
    一,侵害名誉权不知道是谁该怎样维权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另外,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如造成他人精神严重抑郁等),还可能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③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④侮辱行为须具有针
    2023-04-27
    451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版权
    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版权开发软件,经常要研究、参考他人已存在的软件,研究、参考他人软件的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所谓的“还原工程”方法。从版权法的原理来看,只有IDEA的表达受版权保护,而IDEA本身不受保护,所以关键是要把握住还原的结果只能是IDEA而不能是IDEA的表达。软件开发企业进行“还原工程”务必要十分谨慎,以免误入他人权利的领地。一旦被指控侵权,合理的辩解一般有两个,其一是想办法证明自己的软件与他人的软件有本质差异,属于不同的软件,因此谈不上谁侵犯谁的权利;其二是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对方的软件,被指控的软件是自己独立开发的,即便它与对方的软件存在实质性相似也不构成侵权。按照这种方法,开发人员从一开始就应当有意识地采取一些措施,以备日后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在长期的版权实践中,计算机软件版权方面逐步形成了一些用来判断侵权行为的标准,比较著名的有:1.传统标准__“镜象复制”法以镜子反
    2023-06-08
    280人看过
  • 版权侵权案件的结果如何?
    1.侵犯著作权案件系列[案件简介]1.本案的三份原通知书分别是: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顾问魏明伦;王永久,海军政治部歌舞团编剧;陈香玉,作曲家。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分别是:河南许昌帝豪集团(以下简称帝豪集团)、北京彪格广告有限公司、。,三元告诉我们,这首歌是由魏明伦、王永久作曲,陈翔宇作曲,1993年首次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播出,2001年被告帝豪集团未经通知和许可,擅自将上述作品作为其集团形象广告的背景音乐。广告由标准公司制作,未来公司发布。在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今日故事”栏目播出了8个月。在原告多次要求下,帝豪集团停止播放侵权广告。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被告帝豪集团辩称,我集团与标准公司于2001年3月20日签订协议,约定标准公司为帝豪集团制作具有合法版权的广告,而帝豪集团今后对该广告的版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根据《广告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
    2023-05-07
    398人看过
  •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侵权
    一、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什么?1、剽窃。剽窃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发表、登记别人依法获得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剽窃行为主要表现在使用部分抄袭或者全部抄袭的方法,在别人有著作权的软件上签署自己的名字。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擅自把别人所拥有的软件自行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非法复制行为主要表现为盗版行为,盗版此种侵权行为是目前的市场上,最常见、也是最为大众所认识的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抢占了正版制作商的商业利润以及市场份额,危害极大,也极为明显。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又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别人所拥有的软件进行修改、演示、注释、翻译和应用的非法的使用行为。例如,企业未经允许,在内部计算机的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别人的软件;或者将别人的软件经过擅自修改、注释、翻译过猴拿到市场上推广、追求这些不合法的利益。4、擅自
    2023-04-27
    491人看过
  • 软件版权侵权责任怎么承担
    1、软件版权侵权可能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2、软件版权侵权可能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2023-03-22
    380人看过
  • iPad软件商被判侵权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新京报的iPad版现在已正式上线,但早在2010年8月,新京报社就发现iPad上运行的一款名为中文报刊的软件,未经授权使用了《新京报》的版面和内容,且每日实时更新。随后,新京报社授权下属网络公司派博在线公司(下称派博公司)向中文报刊软件开发者北京迈思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迈思奇公司)发函,要求停止侵权。由于迈思奇公司一直不予理会且持续侵权,派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迈思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0.8万元。对此,后来在庭审时,迈思奇公司表示只是提供阅读链接,辩称用户通过使用该软件阅读《新京报》没有给报社造成实际损失,反而客观上会获取利益。法院判令停止侵权法院根据迈思奇公司提供的软件使用说明,发现该公司虽然表示所提供内容的版权属于他人,但并未表明提供的是链接服务,也没有显示链接网站的信息,反而自己声明可提供下载等服务,并不以相关网站是否提供下载服务为限
    2023-06-08
    148人看过
  • 被诉软件侵权怎么应对
    积极应诉、小心求证。软件侵权被起诉,作为报告人,应当采取的措施是:一、面对问题,肯定要积极面对,积极应诉。不管对方诉讼是真是假、主张的侵权事实是多是少,都要去面对,积极去应诉。应诉了才会有辩驳的机会,才会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影响降到最小。二、积极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积极举证,还原案件事实。积极举证的意义就是要还原案件事实,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与观点,例如自己归还部分欠款的证据,对方决定免除部分利息的证据等等,你只有参与了、应诉了、积极举证了才可能得到法院的采纳。计算机软件侵权判断原则是什么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除取得程序代码这一最终成果外,还包括数据结构、算法、用户界面、组织结构等内容。因介于代码与软件功能之间的部分基本上还是属于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思想,而非软件的表达,故不属于保护范围。计算机软件侵权判断的原则:“实质相似性加接触”原则。在二者实质相似的前提下,若有证据证实被告接触或可能
    2023-08-01
    269人看过
  • 盗版软件侵权怎么处理
    盗版达到一定程度是会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
    2023-03-16
    287人看过
  • 反盗版软件取证软件著作权侵权怎么取证
    一、反盗版软件取证软件著作权侵权怎么取证?1、公证取证方式,权利人与公证机关工作人员一同以购买者身份购买盗版软件,并对所购软件进行封存,并公证整个购买过程。2、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在公证机关工作人员无法进入的侵权地点,无法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收集证据。此时可以通过版权局对侵权地点进行查处。对于行政执法机构已经认定的侵权行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直接认定。3、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但一般需要提供侵权存在的初步资料,否则法院一般不会采纳申请。二、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三、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4)
    2024-01-14
    47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软件著作权纠纷是指在软件开发、使用或销售过程中,涉及到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侵权行为、合法使用范围等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这类纠纷通常涉及软件的原创性、独创性、保护范围等法律概念,争议双方可能因著作权登记、侵权证据、许可合同等问题产生争端。解... 更多>

    • 软件侵权司法侵权案件是怎样认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1
      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就算是软件侵权了,计算机软件产品究竟要被复制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发生了抄袭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固定数量限定。
    • 怎么可以知道计算机软件侵权管辖地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 商标怎样才知道侵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 计算机软件侵权结果发生地如何确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4
      计算机软件侵权结果发生地通过软件注册地址或是登记网络备案的信息、ip等确定。
    • 什么软件的版权侵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0
      盗版软件侵犯的是软件著作权。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