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应载明以下八个内容,具体如下:
1、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数量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及保险人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日期。
仓单的分类
仓单是仓储方出具的,载明持单人或权利人凭单可以在仓储方提取一定货物的权利凭证。实践中,根据制作仓单的机构是否为期货交易所可以把仓单分为标准仓单和普通仓单。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并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商品入库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提货凭证。因其有期货交易所的信誉保证,其流通性、变现性较强。普通仓单则是期货交易所之外的仓储机构出具的,载明存货人或持单人享有提取货物权利的凭证。从性质上讲,仓单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证券的文义性、无因性、流通性等性质。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仓单上应当载明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因此,仓单为记名证券。实践中还存在一种记名提货单,是仓储公司开出的证明存放在仓储公司的某批特定货物为存货人所有,但需存货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公司提货的凭证。此种情况下,仓储公司是看人出货而非凭单出货,该记名提货单没有流通性,不可以作为仓单质押的标的,以此提货单质押借款,并不构成仓单质押,而是动产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
仓单应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249人看过
-
仓单应载明哪些内容?
348人看过
-
仓单应载明的内容包括哪些
305人看过
-
仓单的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
110人看过
-
仓单需要列出哪些信息
173人看过
-
仓单应载明的内容包括什么
487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记载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哪些?应当如何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4记载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0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有哪些内容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4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
-
行政单位应当主动公开哪些信息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4行政单位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⒈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⒊反应本行政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⒋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哪些信息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24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