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解释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本解释中所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核 心 解 释 】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有 效 条 件 是 什 么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完成申请备案的手续,并在完成后通知客户进行备案登记。因此,预售备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即可,在完成后会通知您,您需要做的就是督促其备案登记。
本文解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和预售备案的办理流程。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完成申请备案的手续,并在完成后通知客户进行备案登记。因此,预售备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即可,在完成后会通知您,您需要做的就是督促其备案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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