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有什么不同
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在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
1.行政判决书主要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2.行政裁定书则主要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旨在保障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二、行政裁决和复议差异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在性质、调整对象、基础法律关系以及行为依据及权力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1.性质上,行政复议兼具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性质和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而行政裁决则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不具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
2.在调整对象上,行政复议主要处理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而行政裁决则主要解决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
3.基础法律关系上,行政复议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而行政裁决则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4.行为依据及权力范围上,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赋予的权力对行政行为作出复议决定,而行政裁决机关除依法定权限对纠纷作出裁决外,还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行政复议审理流程
行政复议的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2.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在行政复议的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这些意见会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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