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留置权会消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21:03:10 118 人看过

(一)主合同债权消灭。留置权本身就是一种担保形式,担保物权的作用在于债务无法实现时,用这种备用的物权去偿还债务,主合同债权消灭,说明债权本身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实现,担保物权当然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消灭是指债权已得到满足,留置权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反映了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主要特征。担保物权随主债的产生而产生,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债务人为使留置权消灭,对于留置权人有提出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受偿其担保的义务,债权人的留置权因债务人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而归于消灭,提供担保的优点就在于既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能使债务人可以充分利用没有留置的财产,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债务人提供担保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认可,担保物的价值要相当于留置物的实际价值,以免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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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6日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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