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面试过程中猝死,伤痛的父母将面试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面试公司无过错,驳回了王某父母的诉讼请求。王某父母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中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王某父母拿到了1万元捐赠款。
2008年底王某得到北京东方通公司的通知参加求职面试。在等待过程中,王某突然发生昏厥,后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为猝死。王某的父母将东方通公司告上法庭,称东方通公司招聘程序违法,面试环境恶劣,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未尽到救助义务,要求东方通公司对其子的死亡承担过错责任。
案件审理中,东方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面试环境舒适、空气流通,在发生紧急情况后,公司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根据医生指导采取了抢救措施。
法院认定凭借现有证据,东方通公司的面试行为与王某的死亡确实没有因果关系,东方通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承担过错民事责任。但考虑到王某父母年迈且家庭困难,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东方通公司捐赠王某父母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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