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出租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9:34:10 481 人看过

一、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出租吗

1、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能出租。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以下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房。

可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出租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能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能否转让

1、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如果在拆迁冻结期内的,可以转让房屋,但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汉中市建设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
    1、拆迁期限:2、本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3、该项目补偿对象为上述拆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单位、个人所拥有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经审核无误的给予补偿。4、对未经批准(包括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没有规定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对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可按残存价值予以补偿。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人收回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原发证机关注销。6、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按本办法附表《南团结街南段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结合现状成新拆旧后予以补偿,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拆迁单位和私人产权的门面房,参照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形式补偿,一律不再进行安置。8、拆迁区域
    2023-04-02
    327人看过
  • 房屋拆迁范围包括拆除隔断吗?
    一、房屋拆迁范围包括拆除隔断吗?房屋拆迁范围不包括拆除隔断。二、扩展内容租的隔断房被人强拆了怎么办1、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2、房屋所有人另行提供房屋租赁给房屋承租人。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该项规定一般适用法定租赁和历史形成的租赁关系,对于市场租赁,建议通过解除租赁关系途径协商解决;3、关于房屋租赁拆迁租房只要是合法的承租人才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在补偿当中有几种经常出现的合理的处理方式。合法承租人可以获得赔偿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后,承租人就是拆迁关系中合法的承租人,是可以得到直管、自管产住宅房屋拆迁应有的补偿,但不包括非住宅房屋拆迁、市场租赁。第一、房屋拆迁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即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是有效合同,当然如果有一份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会更好;第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日应当在拆
    2023-03-08
    189人看过
  •  确定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拆迁人无权处理。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后,该房屋已经被征收,属于国家财产,拆迁人有权处置。1.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前,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仍然属于私人财产,拆迁人无权处理;2.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后,该房屋已经被征收,属于国家财产,拆迁人有权处置。 拆 迁 房 屋 的 范 围 怎 么 划 分 ?拆迁房屋的范围是指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时需要被拆除的房屋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房屋的范围应当根据拆迁项目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拆迁房屋的范围应当与拆迁项目的范围相对应,即拆迁房屋的范围应当与需要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周围的土地相对应。拆迁项目的范围是指被拆迁人需要被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周围的土地的范围,因此拆迁房屋的范围应当小于拆迁项目的范围。拆迁房屋的范围也可
    2023-09-11
    101人看过
  • 房屋出租的限制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不能进行出租的房屋1、没有《屋所有权证》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一种可能是房屋权属不清,如果产生争议,会殃及承租人;别一种是即使房屋权属清楚,但承租人无从了解出租房屋者是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无出租房屋的权利。2、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的房屋,或是行使房地产权利时受到一定限制的房屋。这类房屋,有的是有权属纠纷的,有的是因房屋所有人负债甚至有违法行为的,因而这类房屋有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归他人所有,也有可能被拍卖。还有一些房屋在行使权利
    2023-07-04
    204人看过
  • 不在拆迁范围内能否强拆
    房屋不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的,不能对房屋进行强拆,征收部门只能在征收的范围内对房屋进行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一
    2023-03-16
    247人看过
  • 房屋拆迁租客能分拆迁款吗
    一、房屋拆迁租客能分拆迁款吗有部分租客认为,自己在拆迁房屋里面住很久了,那应该也可以分到房屋拆迁补偿金。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人,而租客只是房屋的使用人,因此并不能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但是能不能索要其他补偿,这个还需具体分析。根据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中并未规定租客有权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从该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租客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拆迁补偿金,也并非是租住的时间长短来决定是否有权利申请拆迁补偿。鉴于此种情况,租客该怎么办?1、房屋被征收拆迁属于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2、租客可以与
    2023-03-22
    176人看过
  • 拆迁房屋的法律责任范围
    会用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会计有哪些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从我国《会计法》的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形式经历了一个从以行政处分为主向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转变。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
    2023-07-06
    392人看过
  • 待拆迁房屋能否出租赚钱?
    待拆迁房屋可以出租,但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将拆迁事项、时间告知承租人。如果不事先告知承租人合同可能被欺诈,合同可能会被撤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前款所列事项的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抵押人可以出租房屋吗?抵押人可以出租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国有土地上房屋
    2023-07-07
    444人看过
  • 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能否拍卖
    一、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能否拍卖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会有有一年的冻结期,冻结期内房屋不能办理登记手续,但不禁止房屋拍卖,拍卖房屋后,过了冻结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没有房产证的房被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吗按规定,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并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
    2023-06-17
    70人看过
  • 因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房能出售吗?
    一、因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房能出售吗?1、因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房不一定能出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2、刚开始获得安置房的时候不能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有很多,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调查清楚房屋征收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屋拆迁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的办理,但是只要有征收协议书,虽然出现一
    2023-06-15
    446人看过
  • 拆迁范围内房屋损害法院是否处理
    就拆迁范围内房屋遭受拆迁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
    2023-02-15
    81人看过
  • 哪几类房屋会被列入拆迁范围之内?
    1、农村房屋未有人居住,闲置时间达两年以上的类型很多农村地区都会留有一些闲置下来无人居住的房子,这些房屋可能是有村民在外定居,以后都不会回来居住的。而整个村里也没有专门的人来定期打理这些空置的房屋,慢慢的,很大一部分的空房在风吹雨打中会变成了破旧的危房,影响着周围居民的居住安全。所以我们国家也有这类房子的管理规定,如果是一直会空置下来的房屋,到了满两年的时间以后,村集体就可以对这类房屋的使用权进行收回,并且会重新将房屋做分配处理。2、房屋原本居住的人去世或者不再居住此房的情况在我们国家的很多农村地区,都或多或少有一些低保户或者老人需要帮助的,甚至有很多条件非常困难的,连最基本的住处都没有。所以国家会出资建设一部分房子,为这些村民提供一个基本的住处。不过如果房屋原本居住的人不再居住在内,或者已经去世了的话,那么我们国家也是会把房子进行收回的,并且视房屋的情况将其拆除掉。3、已经被划分至拆迁范
    2023-06-22
    411人看过
  • 拆迁房屋赔偿的覆盖范围
    (一)第一类是房屋的拆迁面积赔偿范围是房产证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且建设时间在1981年以前的,拆迁单位会找专业的测绘人员对房屋的实际面积重新测量,拆迁面积以新测量出来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二)房屋的面积有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占用面积两种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没有土地证上的土地占用面积大的,是按照土地使用证上的占地面积作为拆迁的面积计算。对于临时搭建的使用空间的面积、阁楼的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的视实际情况而定,不一定是否算是拆迁面积,这要看各地的标准。但是其中存在的违章建筑都是不计在拆迁面积范围之内的,所以想要趁此机会多收拆迁款是不可能的。(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拆迁是以其他的产权方式计算的,例如购房合同等等,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证明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四)拆迁的房屋需要在房屋的拆迁款具体落实到拆迁户的才可以进行拆迁,否则视为违
    2023-07-04
    368人看过
  • 房屋拆迁投诉举报的范围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举报投诉范围: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执行情况;4、对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满的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设委、区信访办、区房地局、街道等部门,负责对拆迁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拆迁引起的矛盾
    2023-06-05
    14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能否出租?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0
      拆迁房屋是可以出租的。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出租的房屋有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房屋拆迁具体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12
      1、房屋拆迁范围是按拆迁红线划分的。拆迁红线是政府部门已经规划确定的拆迁地块的标志线,拆迁人根据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对拆迁红线内的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
    • 2022年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内能否抵押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1
      不能。《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 房屋存在拆迁范围就一定会拆迁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30
      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并不一定会被拆迁,如果业主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和房屋征收部门协商不成的,征收部门就不得强拆。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业主在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的。
    • 拆迁怎样处理房屋被拆迁红线范围内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8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次,无论是过去的拆迁,还是现在的征收,都有一个划定红线的时间,也就是确认征收范围,范围确定后有很多事情就不能再进行了,否则法律不予认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