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于土地有一种守护的念头,这是上面祖祖辈辈都在使用的东西。土地是村集体发放给农民的生产和生存资料,是属于村集体。土地确权,等于就是说村集体给你一块土地使用权限达30年。在这个30年内,土地和农民姓,土地的管理权也都有农民决定。唯一不能决定的就是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土地确权后,农民有权对自己确权土地进行一些变现方式。在没有涉及到买卖土地的前提下,农民可以拿土地进行流传,承包,托管,或携土地入股村集体经营,或土地入市换取更高价值的收益。
土地确权后,不论以后统一户籍制度与否,目前来看可能性很高。农民只要没有自己主动改变农业户口的性质,就将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限。
明年是土地改革的最后一年,为了加速农村土地的确权,各地政府都有不同的政策推出,农村中的土地确权还是需要的,若是您的土地还没有确权,就等于放弃上述土地确权给你带来的所有好处。总的来说,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有好的一面也有不足的一面,但总归还是好处多于弊端。
九种可以参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群众
1、在1983的土地承包中,已经去得了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家属的农业人口,确定属于本村的集体成员。
2、按照政策后搬迁入村的新农户,假若长期生活在新居住地并且户口已经迁入当前村的,认定为本村集体成员,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因为子女顶替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认定为集体成员。
4、在部队服役和符合管家相关规定的士官,认定为本村的集体成员,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5、在学校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认定为本村的集体成员,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6、从外省嫁入本村,而因户籍政策问题,户口未迁入本村的,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成员身份,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7、外嫁女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可以认定为本村的集体成员,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8、离婚后户口仍留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续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认定为本村的集体成员,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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