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这次修正没有对本条作出修改。
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是传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演绎作品虽然是原作品的派生作品,但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原作品,而是以新的思想表达形式来表现原作品,需要演绎者在正确理解、把握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产生新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这与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该公约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在不损害原作著作权的情况下,翻译、改编、乐曲改编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变动应得到与原作同等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原作品,也就无所谓演绎作品,例如没有畅销小说《廊桥遗梦》的问世,也就没有据小说改编而成的同名电影的动人故事;没有德国著名作家、1999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格拉斯创作的小说《铁皮鼓》,也就没有中文版的同名翻译小说中小奥斯卡的离奇经历。正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因此,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外,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演绎原作品,需要征得原作者以及其他对原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的同意。因此,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在实践中,取得原作品的演绎权,通常需要演绎者与原作者签订演绎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依照约定支付报酬。
同时,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对原作品具有依赖性,因此,演绎作者对演绎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不是完整的著作权,不能独立地行使,如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只有当原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或者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放弃其著作权时,演绎作者对演绎作品才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演绎作者对侵犯其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有权独立提起诉讼,同时,原作品的作者也可以对侵犯演绎作品的行为提起诉讼,因为侵犯演绎作品的行为,也可能同时侵犯了原作品。
-
[法律释义]著作法之著作权归属
42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指的著作形式有哪些?
25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著作法
18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汇编是演绎作品吗
3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著作权部分节录)
425人看过
-
侵权演绎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吗
271人看过
著作权归属指的是法律上对于某一特定作品的所有权归属。这意味着创作者或特定法律主体对其创作享有权利和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改编和衍生利用等权利。 这种归属确保了创作者对其作品的合法权益和控制权,以及对作品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更多>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作用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3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二)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三)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四)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五)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