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履行职责国家赔偿责任的规定、机理及根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33:34 294 人看过

国家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即不作为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怠于履行职责行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机理是什么?如果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所有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都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在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方面,如何划分怠于履行职责与作为侵权行为二者之间的责任承担界限?这些问题是讨论怠于履行职责行为与国家赔偿责任关系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法的规定

宪法和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宪法》的规定是: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在一般规定中明确: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上述三个立法的表述是有差异的。《宪法》使用的是侵犯,《国家赔偿法》使用的是行使职权,而《行政诉讼法》则表述为具体行政行为。就《宪法》的侵犯概念而言,其内容更为广泛,可以是作为行为的侵犯,也可以是怠于履行职责行为的侵犯。就《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规定来看,也是可以包含作为行为和怠于履行职责的。按照行政法学的通说,具体行政行为有两种行为形态,作为与不作为。但是,《国家赔偿法》中使用的行使职权这个概念,恐怕是难以包含怠于履行职责或不作为行为的。就行使职权的本意来说,当然必须是要行使和有行使职权的形态和形式,不行使职权,没有行使职权的形态和形式,是不能称之为行使职权的。按照法律规定和理论界定,不作为行为有两种:一是拒绝,二是不予答复。即使把拒绝行为看作是行使职权的一种形式,那么,不予答复行为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在行使职权吧?在理论上,对于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还有一个说法,就是不作为或怠于行使职权。既然是不作为或怠于行使职权,就不能说是在行使职权,更没有行使职权的形态和形式。难道不是吗?

如果认为仅仅是概念上的分析还不够的话,我们再来看看《国家赔偿法》对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规定为: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这里的行政强制措施、拘禁、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使用武器、警械、行政处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都是作为行为,有作为行为的具体形式。而所谓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以及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虽然可以涵盖怠于履行职责行为,但是,造成损害的前提却有行使职权的限制。也就是说,《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造成损害,只是一个后果概念,不是一个行为概念,更不是一个怠于履行职责行为的概念,行为的概念仍然是行使职权。是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后果,这才是《国家赔偿法》的本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1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承担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在执行实践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对于能否主张逾期双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居于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有的债权人未主张,即使债权人主张,有的执行法官可能也不会支持该请求。二是对于仲裁机关或者公证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未履行该类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同样,有的债权人未主张逾期双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即使债权人主张,有的执行法官可能也不会支持该债权人请求。上述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一是上述民事诉讼法条文仅仅提到判决和裁定,没有将调解列入其中,加上,最高人
    2023-06-08
    261人看过
  • 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及担当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吗1、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具有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的职责。主要的保护消费者职责的行政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行政部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
    2023-07-05
    360人看过
  • 我国关于国家赔偿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主体是谁法律上规定了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023-08-06
    177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构的职责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国家
    2023-07-07
    333人看过
  •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要求撤销吗
    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监护人的责职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2023-06-14
    422人看过
  • 国家赔偿是否由责任机关负责赔偿
    国家赔偿由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义务机关包括行政赔偿机关、刑事赔偿机关,但没有民事赔偿机关。一、二审判无罪一审法院承担什么责任一审法院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和恢复公民荣誉的责任。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错误羁押怎么追究责任?如果被错误拘留或者逮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而且这种赔偿是刑事司法赔偿。对于错误羁押国家是会给予赔偿的;作为受害的一方就可以直接到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申请;在赔偿时国家就会按日平均工资来进行合理计算,但对于赔偿的金额就会按受害方具体的情形来进行确定。三、怎么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
    2023-03-25
    376人看过
  • 最新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二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
    2023-04-24
    305人看过
  • 行政赔偿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客观的行政侵权行为,有损失结果的发生,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
    2023-08-12
    51人看过
  • 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责任
    1、涉及罚息、违约金等担保责任;2、涉及抵质押物在此期间可能毁损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担保人往往以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要求对怠于行使期间增加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免于承担担保责任。如何认定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1、放弃抵押权属于财产权的抛弃,系一种单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意思表示应以明示方式作出,故通常应由债权人作出放弃抵押权的明确意思表示或者向登记部门申请抵押权涂销登记才产生抵押权抛弃的效力。2、债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作为行为,应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损毁、灭失才能视为放弃抵押权。
    2023-08-16
    393人看过
  • 根据国家赔偿法有何规定
    国家赔偿注意事项:1、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2、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3、恢复原状,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该法条规定了国家机关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后,请求人要求确认的程序,但请求人要求确认的时效没有规定。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那么,从违法行为发生至确认该行为违法之间也没有时间限制。根据一般理解,只要请求人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国家
    2023-07-26
    406人看过
  •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委)和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其中证监委是我国证券管理的权利机关,主任委员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委员由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领导担任。证监委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证监会是证监委的办事机构,根据证监委的授权,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一、上市公司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在我国监管上市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有以下几类:当地政府、发改委等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市场经营、企业项目等问题的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资本市场业务。证监会内部又会设置很多细分部门,负责上市公司的细分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信息披露等。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
    2023-06-20
    224人看过
  • 船舶碰撞及国家赔偿责任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船舶碰撞是船舶与船舶之间的碰撞,由此船舶与码头、桥墩、灯船、灯塔、浮筒、竹木排以及其它水上或水下固定物体相撞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船舶碰撞。船舶碰撞可分为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直接碰撞是指船舶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船舶的实际相撞。间接碰撞是指船舶之间虽未实际相撞但已造成损害的情况,例如浪损。单方过失责任船舶碰撞如由一船的过失所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单独负赔偿责任。单方过失造成的碰撞往往发生于船舶在港内航行时,碰到停靠在码头旁的船舶或者碰到系泊浮筒的船舶。除非过失船能证明系泊船存在着某种过失,如停泊船在停泊时没有遵守避碰规则悬挂船灯等。双方互有过失责任双方互有过失造成船舶碰撞,一般的原则是按各自的过失比例分担损失。如果双方过失比例相当或过失比例难以确定,则各承担50%碰撞责任。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碰撞双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
    2023-05-01
    129人看过
  •  哪些国家的赔偿责任涉及追偿权?
    国家赔偿制度中,赔偿责任主体指的是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机构,通常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费用通常由国库来支付。追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项,指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在国家赔偿制度中,赔偿责任主体指的是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机构。国家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费用通常由国库来支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职权行为之所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在于他们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行使职权的后果,无论是积极结果,还是消极后果,都应当归属于国家。追偿即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追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项。公务员在国家赔偿中的地位与职责
    2023-11-18
    455人看过
  • 根据规定拘役属于刑事责任吗?
    一、根据规定拘役属于刑事责任吗?1、拘役属于刑事责任。《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2、被判拘役能缓刑。缓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4)上法院争取缓刑(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二、判拘役能否假释?1、判拘役不能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2024-01-28
    150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更多>

    #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警方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我该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1
      警方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建议及时向督察投诉或想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16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损害的时候不承担责任。另外,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公安机关也不承担国家赔偿。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只对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国家赔偿是否由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04
      国家赔偿由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义务机关包括行政赔偿机关、刑事赔偿机关,但没有民事赔偿机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履行职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4
      人民警察法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 根据本规定职务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职务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员工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对外赔偿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