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承包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8:01:52 208 人看过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二年。

一、关于质量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质量保修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

最低保修期限:

根据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范围:

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期限届满,如未发生修理费用,或只发生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修理费用,建设单位则应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额退还给施工单位,同时连同相应的法定孳息一并返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根据承包内容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
    根据承包内容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工程准备条款、工程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一、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
    2023-02-17
    236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可否仲裁时效
    不能约定仲裁。民诉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一、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在哪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但是合同双方在约定管辖时要注意以下六个问题:第一,约定管辖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就是说对于二审案件及再审审查案件,是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的。第二,约定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是合同双方的合意,其他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第三,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当事人只能在法律限定的五地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进行选择,除此之外
    2023-03-11
    235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谁承担税金
    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那么就不成立缴纳税费的民事行为,自然无需缴纳税费。但是确定是否缴纳税费,则首先需要确定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无效。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三种法定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发生。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什么属于无效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顺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以上情况的,就会导致合同无效。常见的情形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
    2023-03-16
    487人看过
  • 土建维修工程结算诉讼时效为多久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对工程价款结算有争议的,起诉时效为三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一)双方协商确定;(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
    2023-06-15
    35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守法原则,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流程包括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后订立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订立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守法原则。二、建设工程合同如何订立第一,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第二,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第三,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四,订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
    2022-07-09
    107人看过
  • 简述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简述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生效条件如下: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什么叫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什么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
    2024-01-26
    309人看过
  • 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需要备案吗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不需要备案的,总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备案也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1、承包人的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3)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
    2023-02-25
    207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等。承揽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时间。一、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5.合同解除
    2022-06-28
    296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是不履行合同内容等情形。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三年,从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二、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022-07-06
    176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审查的内容,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设施工合同审查的内容有总价与支付价款是否存在连续、注意违约事项、支付时间、质量问题等。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未取得企业的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一、建设施工合同审查的内容建设施工合同审查的内容如下: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二、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
    2022-10-22
    123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的时间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的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存在有效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
    2024-01-23
    117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多久为有效合同
    一、土地承包合同多久为有效合同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二、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是怎么赔的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方式是: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
    2024-01-29
    330人看过
  • 施工合同诉讼时效最长有多长时间
    一、施工不同部位质量缺陷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
    2023-03-16
    16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状包含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所有。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2023-08-02
    14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因为施工合同欠款引发的建设工程诉讼是多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5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本案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依据该条例生效。
    • 什么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31
      建设施工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
    • 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1
      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生效条件如下: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有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来说,共有两种情形因此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一是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二是超越资质等级。实际上超越资质等级订立合同本质上也属于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因此在这两种情形下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 2、因为包括房屋在内的建筑,一般都会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企业规定了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