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30:38 484 人看过

甲向乙租赁某楼房二楼经营餐厅业务,并对餐厅进行了装修,同时根据消防需要安装了自动喷淋系统。该楼房的一楼系丙经营的浴场,丙在经营过程中偷用整幢楼房消防系统的水,并拖欠数万元水费,至自来水公司停止供应该楼房消防水,造成甲的餐厅消防喷淋系统形同虚设,消防部门遂责令甲经营的餐厅停业。甲的权利受到损失已成事实,甲显然具有要求相关责任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权利。但乙认为损害系丙的侵权行为所至,不同意承担责任;丙认为甲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向其主张,遂形成纠纷。

一个纠纷的解决首先要分析其内部隐藏的各种法律关系。本案中甲、乙间存在着房屋租赁关系,但侵权关系的当事人双方是谁?是甲、丙还是乙、丙,还是另有其他说法,弄清这个问题,是理顺本案的前提。

众所周知,物的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四项权能,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当然应向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房屋承租人暂时获得了承租房屋一定期间的占有、使用权,第三人在其租赁期内损害该房屋及相应水电的行为,同样损害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房屋租赁实际是房屋所有权人将该房屋包括其相应的附属物如水、电等(另有约定的除外)设施的占有、使用权临时移交给承租人,以实现其收益权的行为,所有权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占有、使用权没有瑕疵,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占有、使用权的享受能得到实现,否则,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实现该权利(承租人自己的行为、不可抗力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主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本文所述案例中,丙既侵犯了乙的房屋所有权,又侵犯了甲的房屋租赁使用权,同时,因丙的侵权行为还造成了乙对甲的违约。

既然乙、丙都有向甲承担责任的义务,甲应该向谁主张权利?乙、丙的义务间是一种什么关系?事实上,本案涉及到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不真正连带债务。而这一制度尚未被我国民法理论界进行研究和重视,以至于遇到此类案件时茫然不知所措。有鉴于此,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确认与承担进行探讨,无疑会对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即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的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依其中一个债务人的完全履行而使其他债务因目的实现而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即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所谓不同的法律关系,既包括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违约和侵权,也包括性质相同的同类法律关系,如都是基于侵权。即使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性质相同,也不是基于一个法律关系而发生债务。

数个债务的给付内容同一或基本相同。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以填补债权人遭受的同一损害或满足债权人同一要求为目的,一般来说给付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一债务人履行义务,则全部债务因目的实现而归于消灭。本案中甲的恢复原状及损害赔偿请求即为该给付内容。

数个债务是偶然联系在一起的,各债务人没有意思联络。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在主观上并无意思联络,只是在客观上具有满足同一债权人利益的同一目的,数债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纯属巧合,各债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对照上述特征,本文所涉案例中,乙基于房屋租赁关系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丙基于侵权行为应向甲承担侵权责任,符合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债务的特征;且两债务的给付内容相同,即恢复原状,赔偿甲的损失;同时,乙、丙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债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纯属巧合。所以,乙、丙对甲的债务应系不真正连带债务。

因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具有独立性,各债务人承担的均是自身债务,不存在加重责任的问题,只是基于公平正义,根据利益补偿不得大于受到的损害或债务因目的实现而消灭的原理,应当限制债权人受领数个债务人多重履行。不真正连带债务本质上是债权人相同和给付内容相同数个独立债务的偶然竞合。在不真正连带债务成立时,各债务人之间并不存在连带关系,他们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是由于他们各自与债权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所造成的自己的债务,其给付的标的虽然同一,但他们相互之间并无法律关系。

基于上述原因,不真正连带债务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对外效力上,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履行债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债权人未向其它债务人请求为由而互相推诿。对内效力上,债务人间没有内部分担关系,因而不存在当然的内部求偿关系。但是不真正连带债务往往是由于最终归责于一个债务人的事由而发生,该债务人负有终局责任,应当允许非承担终局责任的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向终局责任人求偿。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文所述案例中,甲可以选择根据房屋租赁关系要求乙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亦可以选择根据侵权关系要求丙承担上述给付内容,还可以选择同时向法院起诉乙、丙,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后,其可以根据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内部关系规定向终局责任人丙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2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不真正连带责任哪四种,公司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哪四种(1)因数个侵权行为的竞合。它指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是数人因各自独立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各侵权行为人对此损失均负全部责任。如乙不法侵占甲之轿车,丙又将轿车损害,乙和丙对甲负不真正连带责任。(2)数个债务不履行行为的竟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债权人修建房屋,甲负责设计,乙负责材料,丙负责施工,后因甲设计不合格,乙提供材料有瑕疵,丙的施工质量低劣,致使房屋不能使用,甲乙丙三人都各自违反了履行义务,各负全部损害的义务。(3)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如甲将物品交乙保管,乙在保管过程中未尽保管义务,保管物被丙盗窃。乙承担的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丙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乙,丙对甲构成不真正
    2024-02-09
    284人看过
  • 我国侵权制度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研究
    引言陈某受雇于包工头蒋某为吕某建房,在该房一层建好时,因吊装楼板需要,蒋某与吊车主王某约定:由王某用吊车吊装20块楼板,一次性给付其报酬,具体吊装事项由王某负责。王某在吊装过程中,吊运的楼板碰到正在施工的陈某,致陈某从楼板上摔下,经诊断其伤情为小腿部骨折。现陈某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的案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蒋某、王某赔偿其损失7000元。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让陈某选择蒋某、王某中的一个主张权利,陈某选择了蒋某,法院遂判决蒋某赔偿陈某损失7000元。在履行法院判决后,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其支付的7000元,因为蒋某在对王某的选任过程中有过错,故法院支持判令王某赔偿蒋某6000元。在第一件案件的审理中,曾经出现过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蒋某是受害人陈某的雇主,与陈某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而王某是陈某受损害的直接加害人,陈某可以以雇员身份,要求雇主承担其损害的无过错责任,也可以要求王某承
    2023-06-07
    350人看过
  • 什么是连带责任和不真实的连带责任
    什么是连带责任和不真实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能够引起其内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债务人因不同原因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多个与标的物履行相同的债务,并且因一个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全部消灭的情形。此时,几个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是不真实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并能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变化的民事责任。债务责任人为数不多的,每个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责任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根据连带责任产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法律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合同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应当承担多少责任的连带责任。区分两者的意义在
    2023-05-31
    241人看过
  • 解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四大特征
    不真正连带责任也称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民法理论中的一种重要的债务形式或者责任形态。在侵权行为法领域,就叫作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例如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第三人的行为是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原因,但是,雇主由于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雇主对雇员造成的损害也是存在责任,雇员可以基于劳动关系请求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又如,销售者销售缺陷产品,是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原因,同时该产品的缺陷又是生产者的生产造成的,两个行为都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但是损害又是一个损害,并不是两个损害结果。第二,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这个责任就救济受害人损害而言,具有同一的目的。这就是,雇主的工伤事故赔偿和第三人的侵权赔偿,都是救济受害人损害的赔偿,都是一个目的,因此分别产生的不同的侵权责任,责任的目的都是救济该同一损害,而不是救济各
    2023-06-07
    473人看过
  • 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是否属于连带责任?
    一、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1.产生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多数责任是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对同一损害后果的清偿,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各个责任人是依自己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具体的债务。补充责任有的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债务,有的则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债务,但不管是那种情形,都是以主债务为准,主债务的计算方式和赔偿数额是唯一的,不存在多种计算方式。2.各个债务人债务承担顺序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承担全部债务的补充责任还是部分债务的补充责任。3.诉讼主体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4.承担责任之后的追偿权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存在终局
    2023-06-18
    443人看过
  • 不真正的跟真正的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一、不真正的跟真正的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首先让我们认识到连带责任的定义,这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要求两名或以上的当事人对其共同产生的债务负担完整或部分的责任,以此形成他们自身内部债务责任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其次是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相关介绍,这种责任是指各个债务人由于存在不同的引发事件,但却针对相同债权人负有以同样给付作为标的的多个债务,当其中某一名债务人完成了应尽的义务时,所有的债务都随之消失,这时,数位债务人之间应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便是所谓的不真正连带责任。通过上述的概念解释,我们可以轻松地理解和掌握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间的差异,简而言之,即在连带责任中,至少要求两名以上的债务人须基于相同的原因,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然而,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同样要求至少两位以上的债务人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只不过这些债务人所承担的原因须有所不同。《关于审理人身损
    2024-07-07
    87人看过
  • 什么情况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
    一、什么情况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2023-05-06
    386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只能择一告吗?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只能择一告吗?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可以择一起诉,也可以两个一起起诉。不真正连带责任: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二、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情形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因运输者、仓储者
    2023-01-18
    231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终局责任人为几个人?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还应当从主体、内容、原因、效果四个方面加以理解。1、数个不同债务人的复数主体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主体通常为数个不同债务人的复数主体,换言之,即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责任人为不同的数个人。根据传统债法的划分方法,从债的主体上分,属于多数人之债,从现代侵权法的角度划分,则为多数责任人的责任。在多数债务人或者责任人人当中既有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关系,又有数个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对外和对内效力。而在这数个债务人之间往往还涉及一类特殊的责任主体,即终局责任人。所谓终局责任人,是指对数个责任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多数情况下都存在终局责任人,但无终
    2023-04-18
    357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讼主体的确定
    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024-05-03
    432人看过
  • 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对比在对比不真正连带着人和连带责任之前,我们势必得先熟悉他们各自概念,特征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从各自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简易的来概括一下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即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二)、特征对比连带责任1、各个侵权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2、各个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即共为一个行为,即便是
    2023-04-13
    367人看过
  • 认识法律中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涵义解析
    不真正连带责任也称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民法理论中的一种重要的债务形式或者责任形态。在侵权行为法领域,就叫作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从债法的意义上说,不真正连带债务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法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行为人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的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例如,在侵权行为法的产品侵权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责任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不论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生产者还是起诉销售者,只要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了损害,就应当由被起诉的被告承担责任,如果起诉的是销售者,而
    2023-06-07
    144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产生原因有哪些?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产生原因有哪些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通过很多原因来产生,无法一一列举。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是有很多种的,只要产生了同一内容的给付,一个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务就全部消失的,然后有最终的责任人,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就算作不真正连带责任。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不真正连带责任有以下法律特征:1、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侵权责任。
    2024-01-18
    383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同时起诉吗
    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同时起诉,还可以一起审理,因为这是属于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同时起诉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中华
    2022-07-06
    26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怎么理解不真正连带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多数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同一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同一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各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责任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或者依照特别规定多数责任人均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
    • 不真正的连带责任的概念是那些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8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
    • 不真正连带责任应该如何理解?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2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理解: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为多数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同一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同一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导致的责任。
    •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择一选择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2
      是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加害人对一个被侵权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加害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被侵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加害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由各个加害人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加害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加害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
    • 真正存在不连带责任的法律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5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