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需要是为了公共利益,征收主体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农村土地征用程序如下:
1。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在初步选定某一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土地使用者应首先咨询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看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用地申请报建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费,建设部门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三。提交土地利用预审申请。农用地出让或者征地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当在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和选址方案,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用地单位应当向建设部门和环境保护局办理项目审批、规划和环境保护许可手续,并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提交正式的土地使用申请。用地单位应当持上述审批文件,向初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使用土地。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地供地等规划,分类型编制,报人民政府批准各级政府。土地征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农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苗木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上述补偿款由土地使用者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的,政府应当拒绝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用地。8。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国土资源局将向土地使用者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批准函。9缴纳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征地后,土地将变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出让金。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工建设适用土地。土地使用者只有在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后,才能真正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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