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以及需要意思联络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5:21:57 260 人看过

一、共同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

共同侵权行为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并没有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更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二、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意思联络吗

共同侵权行为是否需要意思联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包括了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1.有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如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准确判定加害人的情况。

2.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的偶然结合致人损害。

三、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

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构成要件方面、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以及归责原则方面的不同。

1.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

(1)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

(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2.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不同。

3.在举证责任上不同,共同危险行为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在归责原则上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案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而共同侵权案件采用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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