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
据市高法反映,近两年来一些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处分违纪职工时不依法行事,企业制定的厂规厂纪与《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考勤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处分职工的随意性强;劳动争议企业败诉率较大。为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要严格依据《劳动法》、市政府1号令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企业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应当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并且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时,要严格按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企业制定的厂规厂纪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与《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要清理“土政策”,凡自行规定因协商不一致,而未签订合同限期调离或按自行离职处理以及在此期间停发各种生活待遇的,必须纠正。
三、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和考勤管理制度;完善各种休假制度,明确审批手续程序,建立相关台帐,做好并保存好原始记录,使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和处分违纪职工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四、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要严格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企业工会组织要依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企业重新处理。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六、企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知法、守法意识,克服随意性,并帮助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行为。
劳动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职能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劳动合同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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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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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局劳动局小时工有加班费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其加班费的规定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1、地方规定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不执行加班工资1.5倍、2倍、3倍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地方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全日制从业人员节假日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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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劳动局管辖范围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1、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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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自动离职如何处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6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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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法补偿办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法补偿办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4《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91号)》中关于劳动合同法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