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的选择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02:29 378 人看过

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某一涉外票据案件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或权限。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首先是确定管辖案件的国家,然后,再由该国家依照其国内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包括确定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只有确定了管辖法院后才能由该法院进行法律选择,决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如果管辖法院不同,可能导致法律选择不同,而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由于涉外票据的复杂性可能会牵涉多个国家间的司法管辖权,法院应根据不同的管辖原则来予以确认。

关于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从我国《票据法》第96条至第101条规定可以看出,涉及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适用的是属人法主义当中的本国法主义为原则,以行为地法主义为补充。即第96条所规定的: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此种规定防止了依据本国法可能导致的票据行为无效,损害善意相对人利益的结果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本国法律即属人法为主。而涉及票据形式、票据行为、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票据提示期限以及票据权利保全的准据法适用的是行为地法主义为原则。如《票据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就是根据出票行为所住的地点来确定行为地法律进行适用的。其中比较特殊的是第97条第2款的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此条规定表明,我国《票据法》对涉外票据(支票)的记载事项,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选择受诉法院,从而确定管辖权。只有在涉外票据(支票)纠纷当事人双方没有合意选择法院,并且也没有相关国际条约义务的情况下才受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规定的约束。这种允许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思共同协商选择适用原则,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并有利于法院对纠纷的快速解决,但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使法律适用处于一种非常不确定的状态,因为不同的当事人往往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不同的法律,这势必会加大法院适用法律的负担与难度,因此我国票据法是有限制地适用这种协议选择管辖权。

管辖权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是通过法律适用来实现的。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法律适用的本质就是适用何国法律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因为涉外票据法律关系涉及多个主权国家,即使某一涉外票据纠纷只有一个国家可以行使管辖权,该法院地国家也必然面临到底适用与该纠纷有关联的哪一个国家的法律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最终解决票据纠纷的关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票据相关文章
  • 选择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原则是什么?
    一、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问题规定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条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第四条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第五条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第六条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实施监督,
    2023-03-24
    196人看过
  • 如何选择合同的诉讼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相关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合同撤销权纠纷法院几级管辖合同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当事人对合同管辖法院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2023-03-14
    344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权怎样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怎样选择行政诉讼管辖权的选择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行政诉讼能否申请管辖权异议行政诉讼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三、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有哪些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
    2023-04-14
    245人看过
  • 选择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遵循下列原则: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一、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己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地、当事人E所地或者争议的财产所在地,都与基层人民法院辖区相联系,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人民法院审理,因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不便行使管辖权,由中级人民法院
    2023-03-06
    494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涉外民事诉讼
    一、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及其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相关原则: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二、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1.普通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2023-04-27
    449人看过
  • 民事诉讼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产生共同管辖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因诉讼主体之间有牵连关系。如某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使得该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是因诉讼客体之间有牵连关系。如同一案件的标的物分散在两人上或两个以上法院辖区或侵权行为地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辖区内,使得该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此概念可知:选择管辖权的享有者是原告;原告有权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在依法同时享有管辖权的几个法院中作任意选择;原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原告一旦选择了其中的某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他法院将因此而丧失对该案件的管辖权。但在实践中常出现原告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几个法院都起诉,以及同一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不同
    2023-06-06
    162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票据是指在票据关系上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票据。它通常在地域上或当事人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也可以称为国际票据。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 更多>

    #涉外票据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选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4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选择规定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如何选择,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如何选择站在中国公民的角度,一般情况下,优先选择中国为管辖地。但如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不存在成本及交流问题的情况下,比如双方共同在国外生活多年,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完全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要考虑双方婚姻的实际情况及两国法律的具体内容,综合判断。比如,双方的财产大部分在国外,在国外处理会较有利于将来的财产实际分割,或者,国外的法律对中国公民一方当事人的保护更有利,比如有些国家规定执
    • 夫妻外地的诉讼管辖地的选择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法律问题】我和丈夫双双离开家乡来长沙打工,转眼之间已有3年。其间他的感情发生转移。我为此哭过闹过,亲朋好友们也规劝过,但他却像是得了绝症一样没治了,今年春节后竟然跟着那个女人去了四川。眼看事情已经001f无可挽回,我也就下定了离婚的决心。两个人已经走到这一步,也没什么好“协议”的了,我要通过诉讼跟他离婚。现在的困难是我不知道上哪里告他——我在长沙,他在四川,我们的老家在邵阳。这种情况下,上述三地
    • 选择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原则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31
      遵循下列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 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如何选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因有: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困难的;或者在处理案件时可能有失公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下级人民法院处理有困难等。(2)上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3)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