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具体的范围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竞业限制协议是永久性的吗?
竞业限制协议不是永久有效的,竞业限制有时间限制,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违约金如何支付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对于竞业补偿的支付方式、支付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规规定不一,
如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而《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因此,竞业补通常遵循有约定从约定,若无约定的,可以参照地方法规及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认定。
三、企业应如何做好竞业限制的约定?
企业经营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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