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不是可以分配转让前利益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
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
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
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四条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二、股权转让后是不是能向以前股东追责
股权转让后能不能向原股东追责取决于员股东是不是履行了其出资义务。如果原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则不能向原股东追责;
如果原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义务,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等情况的,则可以向原股东追责。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是还需要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n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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