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中如何认定保证人,如何认定保证合同的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4:33:19 237 人看过

一、借贷关系中如何认定保证人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何认定保证合同的成立

1、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合同相关文章
  • 应如何认定该借款关系的借款人
    这种情况要区分不同情形:如果借条主文未明确该借款的借款主体,同时在法定代表人签字前又未明确注明“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认定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均为借款人;如果借条主文未明确该借款主体,同时在法定代表人签字前明确注明“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认定公司为借款人;如果借条主文明确写明该借款为公司借款,则应当认定借款人只是公司。一、公司在借款人处加盖印章怎么认定公司在借条的不同位置加盖公章会产生不同的效力。本文仅讨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其出具的借条“借款人”处加盖公司公章的性质。公司盖章代表该公司自愿共同承担债务。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公司在借款人签字后又在借款人处盖章的,公司是共同借款人,需要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如果借款自然人与公司到期不偿还借款的,可以把自然人与公司一起作为被告。二、书写借条需注意哪些事项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
    2023-03-08
    219人看过
  •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事实的认定是需要进行举证的,同居关系也不例外,那认定同居关系时如何举证?一、如何认定同居关系(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三)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四)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
    2023-02-22
    164人看过
  • 同居关系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同居关系?
    一、同居关系如何认定1、在内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以夫妻相称可表现在称谓上互称“老公”、“老婆”、“爱人”“亲爱的”、“宝贝”等极其亲密词语,或者带有只有长辈至亲才能称呼的“小名”、“昵称”,或者是专属于两人之间的带有特定亲密含义的“爱称”等。需要指出的是,不能仅凭借双方之间向外人介绍对方时用“这是我朋友”,就彻底否定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表现在:双方搬到一起共同居住;互相履行象夫妻关系一样的性权利和义务;生活上互相关怀、互相照顾;工作上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经常结伴快乐出游;双方已经到专业影楼拍摄了婚纱照,制作艺术影集和展示照片。2、在外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向双方的家人、亲属、朋友、同事介绍对方是自己的“老公”、“老婆”、“爱人”等。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如:共同接待、安排双方父母、亲属、同事、朋友的探访,接待中分工负
    2023-04-29
    205人看过
  • 如何正确认定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下
    (3)借款人的借款目的。主要是出借人是否知道借款人的借款目的、用途及与借款人是否恶意串通。法官对这一项的查明不能限于出借人承认与否,而应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予以综合认定。如对当事人间的关系、日常生活情况、彼此接触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以确认出借人借出款项的真实目的。比如,借款人与出借人是邻居,出借人以高利借出款项,并且以借款人的房屋作了抵押。法官在审理中查明,借款人吸毒在全村尽人皆知,出借人也知道借款人无职业,为吸毒正在变卖家产,不能说明借款人借款的正当用途,且借款人陈述借款时告知了出借人借款是为了吸毒。由此,出借人为谋取高利借出款项供借款人吸毒的目的暴露无遗。非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只能产生返还借款、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对损失的赔偿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确定。对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出款项的,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偿付借款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同时,为了体
    2023-06-09
    496人看过
  • 借贷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法院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借贷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关于商业银行的担保规定关于商业银行的担保规定: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3-03-27
    481人看过
  • 如何确定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借贷利率应如何认定
    如何确定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借贷利率应如何认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率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023-06-13
    89人看过
  • 保证合同中保证条款效力如何认定?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
    一、保证合同中保证条款效力如何认定?保证合同中保证条款效力认定如下:1.合同订立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是否为意思表示真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合同条款有无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4.合同条款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二、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主要是:担保合同是以第三人身份介入;保证合同是当事人合同另一方直接签订的合同是第一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
    2023-05-06
    468人看过
  • 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标准
    一、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标准一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本案有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二是发生借贷行为。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果是大额现金,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的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时间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二、民间借贷违约责
    2023-05-06
    167人看过
  • 如何认识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二、保证的方式有哪些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连带保证: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
    2023-03-25
    162人看过
  • 合同无授权关系如何认定
    构成无权代理的,经代理人追认后合同生效;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一、无权代理订立合同如何有效所谓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处理: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3、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格。(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3)代理
    2023-03-26
    222人看过
  • 保证合同的成立风险?如何确认合同有效
    保证合同不成立时,保证人的风险有:保证人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担保人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
    2023-06-24
    107人看过
  • 合同法律关系中如何认定为有效合同
    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民法典如何认定砖厂承包合同的效力签订砖厂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
    2023-07-12
    74人看过
  • 共同还款人保证人的认定是如何的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第一债务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第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为贷款申请表上参与还款人中除主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借款合同中共同还款人处签字,同时为借款人向债权人出据《共同还款承诺书》,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银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还款人。第三债务人:借款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盖章。如果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都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保证法律关系的成立是以当事人明确的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它是保证人基于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而承担
    2023-06-12
    104人看过
  • 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是如何确认的
    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又考虑放贷资金的安全,一般是在有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时,才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但往往又因保证人无代偿能力、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等因素,很难使保证责任落到实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两
    2023-06-15
    14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保证合同
    相关咨询
    • 如何确认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4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借贷合同纠纷如何认定保证人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02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把证人。在借贷合同中,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或者强制执行不能的情况下来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而连带保证人则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即使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权人也可以只要求保证人还款。当然,无论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在偿还借款后,均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
    • 如何认定,认定同居关系时如何举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如何认定同居关系(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
    • 如何认定合同是借款担保人还是保证人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4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保证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 有关保证人资格如何认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5
      保证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一)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 (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