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什么权通过民事诉讼实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9:20:11 63 人看过

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

参照《民法典》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代位权时,应当满足以下五个方面条件:

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即只有拥有合法税收债权的税务机关,才是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合格主体。债权不合法,法律自然不予以保护。合法既包括实体上的合法,又包括程序上的合法。

2、纳税人必须有欠缴国家税款的事实。如果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不存在欠缴税款的事实,就不可能产生税务机关代位行使纳税人的债权的权利。只有欠缴税款才有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必要。

3、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判断是否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将损害作出了如下明确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关于这一条件的认定应以在“陷于无资力”标准的基础上采取法律规定的标准。

5、税务机关代位行使的债权不是专属于纳税人自身的债权。

由此看来,税收代位权与普通债权代位权的含义是有相似性的,税收代位权构成要件主要是有五个,税收代位权以合法的税收债务关系为前提,并且纳税人有欠缴的事实,并由于怠于行使自己到期债权给国家造成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行使该项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股东权益如何通过诉讼实现
    1。股东要求阅读或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查阅、复制的正当目的。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应当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股东以公司为被告,因妨碍行使知情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裁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合并、转让、交换股份、出租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重大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转让股份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公司连续五年以上盈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7。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就收购股份事宜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在期满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
    2023-05-02
    336人看过
  • 通过诉讼如何实现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如下:(一)普通诉讼程序(二)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三)执行程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以上三种方案从形式上看,执行效率依次加快。普通诉讼程序要历经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历经一审终裁、异议(如有)、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从实际情况来看,首先,经过公证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确实是最为快捷的方式,之所以快捷,是因为公证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事先认可,司法实践中发生实质性争议的可能性最小,即使担保人或债务人提出异议,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最小。其次,普通诉讼程序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相比,实际执行效率存在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来源主要是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可能被终结,转而只能通过普通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终结的原因根据个案情况而定。一、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一)要明确申请人和管辖
    2023-04-03
    72人看过
  • 我国小额诉讼实践的现状
    小额诉讼的标准是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为小额诉讼案件。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不适用小额诉讼。小额诉讼程序再审的规定是什么小额诉讼程序再审申请,应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
    2023-07-10
    361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现状
    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作为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有益尝试。设立证据交换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在于通过证据交换,整理和固定证据及诉讼请求明确争议焦点,为双方当事人争取胜诉制造平等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加诉讼的对抗性、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使法官更易于以中立者的身份进行裁判。证据交换制度是民事审前准备阶段的核心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有益尝试。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初步确定了我国的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从而将证据交换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领域。我国在司法解释中设置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能力,防止证据突袭,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或调解。它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在法院指定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主动提交各自证据与对方交换,从而达到提前了解
    2023-06-06
    276人看过
  • 在我国民事诉讼一般授权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诉讼一般授权是什么意思?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二、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1、民事代理行为源于代理人的代理权。而代理权的产生又有两种途径:一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这种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权,可以认为是法律授予的代理权(比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二是约定的代理权,来自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只要是在法理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根据个人意志来决定的。代理权具有核心性。2、虽然民事代理行为是由被代理人之外的代理人代尔
    2023-04-18
    138人看过
  • 在我国民事诉讼要交什么费用?
    一、民事诉讼要交多少钱的起诉费?案件受理费和交纳标准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
    2023-05-22
    326人看过
  • 民事诉讼自认的现实价值是什么?
    (一)有助于促进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从诉讼模式的角度看,自认制度的模式环境应当是当事人主导的诉讼模式,即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中国目前的诉讼体制环境还不是自认制度所要求的制度环境,法院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并不局限于当事人主张的范围。从诉讼观念的角度看,自认制度存在的观念环境是当事人之间私权纠纷的解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关于案件事实的认识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但在我国的诉讼观念之下,是不能容忍当事人对事实左右的,只允许法院对事实有自由裁量。自认制度的核心是自认对法院有约束力,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据仅限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法院不能依职权收集和调查。确立自认制度,有助于弱化法官在庭审中的职权调查功能,凸显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利,从而强化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自认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当事人对对方主张事实的承认,免除了当事人对主张事实的证
    2023-08-17
    258人看过
  • 我国的行政税收诉讼的分类有什么
    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履行之诉以及赔偿之诉。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除受《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外,也受《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制约。具体说来,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包括:(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
    2023-02-22
    397人看过
  • 浅议我国行政诉权的实现
    行政诉权是请求法院做出公正裁判的权利,其内容包括起诉权、获得行政裁判权和得到公正裁判权。它是对公民独立人格的肯定、是对公民与政府新型平等关系的确认、是对公民“行政权益”的保障。行政诉权应当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类自然权利的延伸,和其它诉权一样是一种反抗压迫和专制强权的权利,它已经成为现代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为宪法所保障。然而在我国,行政诉权的实现却存在着很多困难,使行政诉权的功能无法达到。一、我国行政诉权实现中存在的问题行政诉权的行使重于行政诉权的设定,行政诉权的实现重于行政诉权的宣告。然而在我国现阶段,行政相对人诉权的实现可谓困难重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行政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方面的原因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行政诉权的实现与其有直接关系。在现实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行政诉权实现的阻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对于某些行政案件,法院不敢审理。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规
    2023-05-22
    294人看过
  • 税收优先权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税收优先权和民事诉讼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税收优先权的表现形式是: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即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
    2023-02-17
    97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限制原则是什么
    处分原则限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当事人能够处分自己的各种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否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干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现,是自己自愿的。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序的发生,需要当事人的起诉;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当事人的推动;第二审程序的开始,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有关;执行程序是否需要,也由当事人决定。实行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和民事诉讼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处分原则,有利于达成调解协议。实行处分原则,可以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有
    2023-05-04
    71人看过
  • 我国怎么通过网上立案诉讼?
    1、进入中国法院诉讼服务网;2、进入网站后点击立案受理;3、登录后点击立案受理;4、进入后点击我要立案;5、填写相关的信息;6、信息添加完全后确认提交即可。网上立案并不意味着老百姓可以从网上看到所有的通缉信息。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的,并不对互联网整体开放。网上追逃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公布,只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对外保密,其受众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
    2023-04-16
    206人看过
  • 在我国民事诉讼过审限如何处理
    一、在我国民事诉讼过审限如何处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也为了督促法院办案,法院审理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要延长的,需要取得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3、向上级法院反映。二、民事审判审限的含义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三、民事审判审
    2023-06-18
    111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
    您要起诉,想到法院讨“说法”,首先,您这事得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促裁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1)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2)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3)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4)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5)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等。(6)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级别管辖
    2023-04-19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我国除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有什么诉讼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6
      我国的诉讼类型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一、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及行政诉讼三类。 1、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 2、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
    • 由于交通事故现收到民事诉讼。我是负全权责该这么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1、提交自己的交强险保险单,要求保险作为被告在强制险范围内承担责任。2、交强险以外的责任由你承担。3、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在我国民事诉讼状通常是由什么组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4
      民事起诉状通常是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 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的精神实质是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结合其特点而确定的。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
    • 我国民事诉讼时间超过规定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借条的有效期与还款时间有关,如果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