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三期期间有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31 22:46:19 461 人看过

一、女职工在三期期间有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办什么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上级批准,然后安排工作交接;

3.涉及保险的,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人力资源部安排工资结算;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证明,至此,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要支付赔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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