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中的违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44:17 182 人看过

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的,因一方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方按照定金罚责处理。具备了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一方不愿意签订该合同时,不能要求强制履行认购合同,即不能强制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而是对违约方按定金罚责处理:如果是购房人违约的,那么开发商没收定金,反之,开发商违约的,将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人。

认购书中为订金条款的,因一方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返回订金。对于开发商来说在房屋价格上涨的时候,通过不需要承担双倍返还责任的订金,可以随时毁约。

签订认购书时未取得售房资格,到了约定的签本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还未取得售房资格的,属出卖人(开发商)原因无法订立买卖合同的情况,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可选择:

①拒绝签订本约,要求返还倍定金(如果约定定金罚则的),或返还订金;

②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对预售合同有权利瑕疵,存在风险。

本文关键词:商品房认购书,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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