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撤销的影响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01:10:10 115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证 撤 销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土地使用者必须与发证机关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且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权划拨价款。其次,土地使用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土地使用者原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最后,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土地使用者提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者。批准撤销的,应当注销土地使用者原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因此,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需要满足上述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与发证机关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等。如果发证机关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者,则批准撤销。同时,土地使用者应得到适当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代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子可以继承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
    2023-07-10
    67人看过
  •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一、房地产的概念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
    2023-02-16
    213人看过
  • 农村集体用地没有土地证,这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未经财产分割证明书的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对个人的土地证进行任意处理并从中获利。凡在出售过程中已经将房屋占用的土地以及附属的公共用地纳入了房屋总价的范畴内,购买者们理应共同拥有这片土地的使用权。然而,如果未进行房屋用地的注册登记,那么这部分土地的权益及其范围便很难在法律层面得到清晰的界定,从而易引发他人对此领域的非法侵犯。若是土地使用权分割证明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控制,那么该公司便有可能持续地做出违反规定的建筑行为,甚至非法侵占公共用地,由此便导致了您合法权益的受损。其次,房产在缺乏土地使用权证明的情况下,将难以合法地上市销售。再次,由于缺少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将无法顺利完成房产抵押贷款的登记程序。最后,没有土地证,您还可能陷入未知的债务风险之中。《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
    2024-08-07
    405人看过
  • 使用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使用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二、集体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我们国家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承包制度,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
    2022-11-17
    79人看过
  • 撤销土地使用证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注销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
    2023-04-04
    211人看过
  • 土地房屋拆迁政策对集体的影响有哪些?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是各地的具体政策不同,请了解当地政府的实际政策。下面是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最新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2023-07-04
    34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有何关联?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1、明确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使其更好地发挥集体土地证的使用效果;2、实现土地三权分离,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和土地使用证登记;3、完善征地制度,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探索制定合理规范的征地目录,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入市,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目前常见的土地证只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其土地来源性质决定是国有还是集体。土地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2、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1、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证。2、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3、实地勘察。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地考察。4、公示。5、核销。首先要
    2023-07-12
    363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法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得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转让;但是,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用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过户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1、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房屋所有权以及该房屋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申请,已经得到房屋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批准。3、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非同一集体以外的受让人时,应该在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才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仅只能转让给原来集体的其他成员,并且不可以转让给非农业建设。集体
    2024-04-22
    419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被占用后对于村民的影响有哪些
    一、农村集体土地被占用后对于村民的影响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被占用后对于村民的影响有:1.农民就业有影响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粗放型经济发展,巨大的消费和投资的需求被驱动,从而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然而,城市化发展的成果并未最大限度得惠及城市化推进中牺牲最大的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困难,使得失地农民成为现代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互联网和资讯平台地高速发展让我们看到各地因拆迁安置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频频高发,被征地农民已经成为了上访群体的主要力量之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他们普遍反应就业矛盾突出、社会保障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那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问题将进一步恶化,最终演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2.农民生活方式有影响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其生存来源。土地征用行为的直接影响之一就是乡村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而这正是直接关系到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否得以实现的重要问题。以
    2023-09-01
    64人看过
  • 集体使用土地证拆迁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
    2023-03-13
    416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我国的集体土地就是面向一整个群体的土地,也就是说这块土地是规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很多地方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的类型,一般的在村里面经常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比如在村里面建立一些游乐健身的基础设施的话,这块土地就是集体的土地,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是多久?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用地类别分类的。与是否为集体使用证没有关系,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使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你的用地年限为70年。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
    2023-02-18
    299人看过
  • 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哪些影响
    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对业主的影响:1、没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2、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3、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4-05-04
    412人看过
  • 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比对
    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所有权不同、使用人不同、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权类型不同、使用年限不同。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农村土地使用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
    2023-07-18
    165人看过
  • 福州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需要哪些资料
    一、福州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需要哪些资料1、
    2023-11-15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
    •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撤销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09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5
      1、《土地管理法》第65条有以下情况之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回收土地使用权:(1)为乡村(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转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按照预付款第一(一)项规定回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适当补偿土地使用权人。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未经许可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司或个人非法承认占有土地的,超过承认权非
    •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起诉状要载明哪些事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8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 使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证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你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只能走出让.就是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以,然后再缴纳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转到你的名下.出让的征地补偿都需要公告,需要村里出具意见,你是不可能抛开他们办理相关手续的.你所说的村大队替你办理我想应该是走联营的形式,但现在也行不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只针对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