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进行的土地承包多久到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3 02:13:35 56 人看过

一、双方进行的土地承包多久到期

我国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

1、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4、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土地承包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承包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n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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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3日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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