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其他罪的界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1:15:15 67 人看过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法对这两个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除军事机关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区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满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3)犯罪的主观目的有所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法律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断的原则。结合这两个罪名的法定刑及这种犯罪的实际情况,一般认为,应该区分为骗取财物是否属于数额巨大两种传况分别对待,并都贯彻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在骗取财物不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数额较大的条件限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构成上无数额较大的限制,其法定最高刑是10年有期徒刑。显而易见,后者重于前者,因此这时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如果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况,诈骗罪则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达无期徒刑,显然诈骗罪重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因此,在冒充军人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已不再能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所包括,而应适用数罪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诈骗罪定罪量刑。综合上面所说的,冒充军人就已经是属于加重了违法的行为,国家的工作人员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冒充的,这也是保护国家的威信,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如何认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冒军人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既包括非军人冒充军人,也包括级别较低的军人冒充级别较高的军人,还包括此部门的军人冒充彼部门的军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冒充军人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的车辆号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冒军人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

(一)军人的概念

这里的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其他人员以军人论,不执行军事任务时除外。虽在军事部门或者武装警察部队工作,但没有军籍的不属于本罪所称的军人,退伍、复原、转业后的军人不再属于军人。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招摇撞骗的词义解释是假借某种名义进行蒙骗欺诈。所谓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是指假借军人的身份对他人进行炫耀或者蒙骗,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行为人往往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又包括待遇、荣誉称号、职位、学位、城市户口等非物质利益。虽然行为人没有以获取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为目的,如果经常以军人的身份炫耀或者蒙骗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因为已经侵害了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并且依照刑法规定本罪属于行为犯,其行为应当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三)不属于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

虽然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但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故仅为虚荣心偶尔为达到顺利住宿行或者购买车船票等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一般不宜以构成本罪处理。

《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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