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9:31:43 460 人看过

调解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一、盗窃罪是否可以撤案

盗窃案在一定情形下是能刑事和解的,但不能撤案的。盗窃属于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公诉案件,只要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就能和解,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但对于公诉案件依法应由国家公权力予以制裁,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撤案。

二、如果抢劫公安可以立案吗

抢劫公安立案不可以私了。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公诉案件,不能私了。私了一般指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在和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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