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对公司究竟承担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8:43:47 203 人看过

隐名股东对公司是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虽然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未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仍然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一、股东类型包含哪些

股东类型包含以下几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也称为隐名投资者和实际投资者。显名股东是指正常情况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普通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订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购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是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获得公司出资或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对外借款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公司向外借款,需要经过股东或者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有多个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有多个股东,各股东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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