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7:11:08 155 人看过

要形成合法有效的抚养关系,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且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以及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因此只有达到上述的四个法定要件,那么形成的抚养关系才是合法有效的。

一、过了18岁以后抚养费怎么算

过了十八岁一般已经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是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女儿嫁了要养父母吗

当然需要。成年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因此,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的免除赡养义务情形,女儿不养父母是违法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收养关系如何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收养关系如何解除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1、收
    2023-05-05
    166人看过
  •  形成劳资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五个条件: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劳动者、有报酬的劳动、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和劳动成为用人单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以便适用于劳动者。其次,劳动者需要受到用人单位的严格管理。此外,劳动者需要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再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必须成为用人单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管理制度,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制定劳动报酬和福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2024-05-27
    404人看过
  • 有抚养关系继子女的情形
    根据实践,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是指以下情形:(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一、对继母有赡养的义务吗继子女
    2023-03-06
    288人看过
  • 形成继子女关系的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024-04-30
    125人看过
  •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有效的收养关系?
    首先,从概念上看,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变成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说完了收养的概念,让我们分别从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个不同角度来进一步说明此三类人应当分别具备什么条件。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2、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若想进行有效的收养,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
    2023-04-23
    386人看过
  • 抚养关系的表现形式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一、民法典中解除抚养关系还有继承权吗民法典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抚养关系解除后,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再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023-04-05
    176人看过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解除关系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解除关系: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3、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4、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
    2024-05-03
    209人看过
  • 关于抚养权的变更,有哪些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
    2023-03-03
    234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
    一、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二、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
    2024-01-25
    266人看过
  • 事实收养关系的判定有哪些条件?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如需帮助,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
    2023-02-25
    185人看过
  • 哪些关系会有抚养义务
    法律综合知识
    一、哪些关系会有抚养义务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对于继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对于思想品德的教育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父母是子女当然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有: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
    2024-01-14
    278人看过
  • 揭示抚养关系形成的制约因素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扶养关系是在特定范围的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以生活扶助、供养为内容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另外,有观点认为成年继
    2023-07-04
    407人看过
  • 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应赡养
    寇女士和老伴张先生是再婚家庭,张先生有个儿子小强,寇女士无子女。1990年,寇女士嫁给张先生时,孩子只有3岁,张先生担心儿子受委屈,就和寇女士商量不再生孩子,寇女士心里虽然委屈,但还是答应了,之后寇女士就把小强当做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照顾,一家人生活得也倒是其乐融融。可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张先生在一场车祸中死亡。寇女士办理完毕张先生的丧礼,就病倒了,小强后来根本不照顾寇女士。寇女士咨询:小强作为继子,是否应尽赡养义务呢?李律师团队提醒: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提到赡养义务很多人认为就是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却忽略了继子女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要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有义务赡养继父母。所谓的抚养关系就是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者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也就是说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义务,那么继子女应该赡养继父母,如果没
    2023-04-23
    411人看过
  • 形成雇佣关系的必备条件
    一、形成雇佣关系的必备条件形成雇佣关系的必备条件如下:1.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2.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3.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雇佣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的简称,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人称为雇主,受雇人称为雇员。二、形成雇佣关系怎么赔偿形成雇佣关系赔偿处理方式是根据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员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
    2023-03-05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什么条件,怎样才算形成抚养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0
      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的条件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展开]
    • 有什么条件才能形成抚养关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的条件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展开]
    • 形成抚养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
      1、抚养人和被抚养人之间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依法形成抚养关系: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
    • 跟继子形成共同的抚养关系的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1
      未成年继子女的父或母离婚后与另一方(继父母)结婚在一同居住,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一般认定与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条件是: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这是《民法典》规定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1、继子女虽已成年,但却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如在校就读。 2、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
    • 形成抚养关系有哪些条件,有专业的律师为我解决问题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31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可以参考一下几个因素: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