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中的广告经营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1:21:48 254 人看过

广告经营单位管理制度:

一、广告承接登记制度

凡发布的各类广告,应当逐条登记入册,分类编制目录,科学编号,便于查阅。

二、广告业务合同制度

承接广告业务,必须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订阅书面合同,明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广告审查制度

配备2名广告审查员。广告审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查广告。审查员审查广告的程序和内容:

1、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对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不得代理、不得发布;

2、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4、签署对该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四、广告档案保管制度

广告档案由审查员负责保管,广告业务档案保存期为二年。广告业务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材料齐全,排放有序,查找方便。广告档案内容包括:1、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样件;2、全部证明文件或有效复印件;3、广告合同;4、广告审查员审查意见;

5、广告发布效果及反馈的记录;

6、其他与该广告有关文件、资料。

五、广告收费公布、备案制度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按照规范的广告服务收费价目表方式标示收费标准及服务方法;广告服务收费价目表,应该悬挂在广告服务经营场所或者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

六、广告主备案制度

发布药品、医疗器材、农药、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前,广告主应携带全部广告证明文件到发布地工商局备案。

七、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审查员年审制度

广告经营单位平时应接受所在地工商所的日常检查,每年2月15日前,向所在地工商局报送广告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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