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合同如何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1:35:07 317 人看过

预期违约合同的界定一般是根据外观主义确定

首先。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

其次,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明示预期违约的提出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履行期届至前这段时间内。

第三,明示预期违约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

第四,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再次,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将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默示预期违约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第三,预见的内容必须是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第四,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是合理的。

第五,对方没有明确表示其将来不会或不能履行。

第六,被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

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

1、明示毁约

明示毁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同时债权人接受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作出,否则就会构成实际违约。

2、毁弃合同

当事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不含糊地作出。如果一方的语言是含糊其辞的,不能表明其肯定将不履行其义务的意图,该语言就不能构成毁弃合同,同时,毁弃合同的表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

3、重大威胁

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对合同重要内容的不履行。只有当事人一方的不履行构成对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重大威胁,才会构成明示毁约。

4、默示毁约

(1)一方当事人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只有当事人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能力履约或不履行合同的情形,使他的期待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时,才可能构成默示毁约。

(2)一方当事人的预见须是合理的,有确切证据的。由于默示毁约中毁约人并未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即将届至的合同义务,所以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须有确切的证据。

(3)必须能预见到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只能预见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不会构成根本性违约,由于并未使当事人一方的合同目的落空,其借助合同可取得的期待利益并未受重大影响,故也不构成预期违约。

(4)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前,否则即为实际违约。

(5)对方须无明确地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为明示毁约。

对于已经与他人签署了招商引资合同,或者是其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不能直接实施违反合同内容的行为,也不能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自己不会履行合同,否则该合同当事人就有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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