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担保的效力如何?
1。对持票人而言,票据担保为持票人实现权利提供了另一层保护网,持票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2)对被担保人及其前、后各方的影响。对于被保险人和他的正手,他仍然有责任偿还债务的保证人。例如,我国《票据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由于保证人是通过清偿原持票人而不是从被保证人处取得票据权利的,故对保证人仍应适用抗辩权的中止。在先一方不得与被担保人或者原持票人对质。
3。对担保人的影响(1)担保人的责任。担保债务有效时,担保具有从属性,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承担同等责任。因此,由于担保人的不同,各担保人的责任内容和范围也不同。例如,我国《票据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2)保证人的独立责任。只要被担保债务在形式上有效,即使实质上无效(如担保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担保人签名为伪造等),担保仍然有效,担保人不能免除责任。但是,保证人为背书人的,背书因背书人不签名而无效,担保也无效的定义:保证人对依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担保责任。但是,除非被担保人的债务因缺少汇票记载事项而无效。(2)有两个以上共同担保人的,应当对担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是合法的,不是约定的。例如,我国《票据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证人超过两人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台湾地区票据法第六十二条也有相同规定。(3)保证人的权利根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其保证责任和被担保人的主债务消灭,保证人同时取得持票人资格,并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票据上的相关债务人,也就是说,他可以向被担保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追索标的人不能与担保人对抗标的人与原持票人之间的抗辩。根据民法的规定,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不成立的。保证人仍可以依照民法的规定对被保证人行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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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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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的效力是怎样的,保证的票据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效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5票据保证具有以下效力: 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所谓负同一责任,是指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与被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完全相同。换言之,被保证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保证人也应承担何种责任。 2、保证人承担独立责任。保证人独立责任的属性决定于保证行为的独立性。被保证之债无效,不影响保证责任。保证人也不能以被保证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比如,被保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保证的票据属于伪造的票据,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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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的效力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2与民法上的一般抗辩制度相比,票据抗辩虽然与之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1)在一般民法领域中,发生债权转让时,对的抗辩移转于新的债权人,即债务人能对让与人进行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受让人,债权流转次数越多,累积的抗辩事由越多,债务人的抗辩权就越大。例如,甲欠乙货款,乙将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则丁就可能面对甲原来针对乙、丙的一切抗辩,诸如: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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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的效力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票据伪造的效力有三种情况: (1)对伪造人而言,票据外观上没有自己的签名,故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和赔偿的责任。 (2)对被伪造人而言,尽管票据外观上有被伪造人的签名,但实质上并非其自签,故不应依票据文义负责。 (3)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在伪造的票据上进行真正签名的其他人必须负担票据责任。票据的伪造,如果获得被伪造人的追认,票据行为仍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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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效力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2背书就是在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票据背书有三种效力,一种是只要所持票据上的背书为连续时,就应推定其为票据权利人,不需另行举证,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就票据债务人而言,当背书连续时,不必要求持票人提出证明,就可向持票人付款;一种是产生转让票据的效力,一种是产生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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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承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1票据承兑法律效力有: 第一,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第二,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 第三,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第四,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