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和履行。同时,协议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
(二)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
【 劳 动 仲 裁 法 】 如 何 确 认 调 解 协 议 的 效 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裁决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首先,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其次,确认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的效力应由仲裁庭进行审查,并出具确认书;最后,当事人对仲裁庭确认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应自觉履行并遵守协议内容。同时,仲裁庭也具有确认和解或调解协议效力的权利。当事人应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和解或调解协议,并依照规定期限履行协议。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因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和解或调解协议,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仲裁法》如何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
303人看过
-
法工委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31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仲裁时效的相关问题解析。
143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确立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
16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新规定
33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中调解员做什么?
160人看过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他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1)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做出终局裁判之前。换言之,其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仲裁诉讼结果的影响。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8详见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规定: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
-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如何?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