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许存量型“违法建设”进行不动产登记
允许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进行不动产登记,一方面是保证其暂存期间与合法房屋在登记义务方面的一致性——只有经过登记,缴纳登记费用,才能够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则是利于“违法建筑”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的“情况查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那么,通过存量型“违法建设”的事前登记,无疑将对具体征收过程中的调查工作提供很大便利。
另外,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人来说,不动产登记则能够确定其对建筑物的财产权利边界。由于允许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暂存,在暂存期间,建设行为人的财产归属权益是被默许为合法的,故而这种权利的确认也将增加其财产安全系数。
(二)增加存量型“违法建筑”的纳税义务
为与前述一项制度构建相匹配,还应当增加存量型“违法建筑”的纳税义务。在国外以及我国台湾、澳门等地区均存在这种操作路径。向违法建设行为人征税,一方面有助于合法建筑税赋公平及市场正常秩序的建立,避免不诚信者、违法者得利的“冤大头”现象,另一方面也将潜在的违法建设行为人考量税收之经济负担,抑制其建设热情,从而达到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新增的目的。
拆除违建的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
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
(二)认定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
(三)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对于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
(四)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五)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六)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将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将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
历史违建处理办法
319人看过
-
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284人看过
-
历史遗留问题的违建怎么处理
243人看过
-
历史违建怎样解决
69人看过
-
如何处理并购中的历史负债
157人看过
-
关于解决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章用地问题的若干规定
56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历史童工如何处理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正确处理历史童工的做法是:1.企业应保留所有完整的记录。2.企业应安排该员工体检,以确定其是否适合继续留在工厂工作。a.如果该员工因为工作原因查身体异常,工厂应该支付其身体恢复的所有费用;b.如果该员工体检结果良好并且其愿意继续留在工厂工作,工厂应召集相关人员作为此事的见证人,并且就整个事件做一个总结并保留总结记录。3.企业确保招聘负责人有足够的知识作好后续的招聘工作。4.企业还应在该员工的个人信
-
网站历史侵权如何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301.对于以前的历史,可以只陈述事实,不做扩大宣传; 2.尽可能删除网站上的标识,以免侵权,若确实无法删除,可以做相关树木; 3.不算侵权; 4.可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洽谈,我们将为你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
-
-
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如何?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4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标志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违法建筑怎么处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对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并可以按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原有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损毁、改建、拆除的,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赔偿。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历史名园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不符合建设控制标准的,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