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2 05:36:55 224 人看过

一、行政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只有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必须是明确的,这样才能确定具体的行政行为和责任归属。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只有当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并且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时,才能立案。

二、行政案件立案期限多久

行政案件立案期为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行政案件立案需要告知书吗

是的,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必须送达当事人。所谓立案告知书是指公安对于有被害人的行政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案件标准的,予以正式的受理,然后才能开展调查询问取证等工作,这类似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只不过叫法不同而已,公安受理案件后,对于有受害人的,要将通知书送达给被害人,只是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n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n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n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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