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中应缴税款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44:54 110 人看过

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笔者认为《解释》第六条第二款有两点值得探讨:

1、税则、税率、汇率以走私行为案发时的为准,有违实事求是、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2、海关审定完税价格以何时的价格为准,《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易造成混乱。对于走私犯罪的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1987年颁布了《惩治走私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价额,按照犯罪查获时当地的国营商业零售价格计算。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衡量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般都是以被告人在犯罪当时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来衡量的。如:两高院1992年颁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时的同类物品的价格计算。《补充规定》之所以打破常规,以查获时的状态来衡量走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笔者认为,是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的。其原因是:1、《补充规定》制定于1987年,从当时所查获的走私案件来看,大多数是东南沿海偷运。这类走私的特点是:行为人多数是个人,入境时不经过设立海关的地方,不向海关报关,走私一般没有记录。因此,这类走私的犯罪时间一般比较难于查清。2、当时查获的走私案件多为现行案件,因此,查获时与犯罪时是基本一致的,或者是相距不远。

3、当时我国在东南沿海一带走私十分猖獗,呈愈演愈烈之势。

4、当时的物价呈上升趋势,以查获时来计算犯罪金额一般不会轻纵犯罪。

5、《补充规定》的制定依据是《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决定》根据当时的形势,确立了从重从新的原则。但这一原则因形势变化,以后的立法不再采用。因此,《补充规定》以查获时为准来计算犯罪金额,基本上是符合客观规律和当时现实的走私形状的。而且,在后来的实践中也证明,《补充规定》作这样的规定是切实可行的。而《解释》制定于2000年。1998年我国开始在海关成立专司查缉走私犯罪的机构。从该机构在成立以后查获的案件来看,走私犯罪案件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多数是单位走私。这类走私的特点是:行为人多数是单位,进口时向海关报关(采取欺骗手段报关),在海关有进口记录,在单位有财务记录,走私呈持续性。可以说,这与1987年前后及90年代初期的走私现状是完全不同的。而《解释》规定,走私犯罪金额的计算仍以案发时为准(仅是措辞变化而已,含义没有变化)。另外,完税价格,也易产生岐义。是指进口报关时的完税价格,还是案发时的完税价格,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按照《解释》审理走私犯罪案件,在实践中常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困惑。现举例如下:1、甲公司1998年以来料加工的名义免税进口1000吨晴纶短纤,此后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其中100吨在境内销售,2000年案发。在处理该案的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1998年晴纶短纤的关税的税率是6%(国家临时调低),2000年的税率是13%。如按6%计算,偷逃的应缴税额为29万多元人民币,这样办理,不符合《解释》,但又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如按13%计算,偷逃的应缴税额为38万多元人民币,这样办理,符合《解释》,但又与客观实际不符,因为在1998年如果该公司一般贸易进口同样的晴纶短纤,向海关缴纳的应缴税额也只有29万多元人民币。2、乙公司在1999年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实际价值为10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进口时向海关申报为50万美元,并已缴纳税款140多万元人民币{50万*8.3*(17%+17%)=140万},2001年案发。在处理该案的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1999年该种设备的进口关税的税率是17%,2001年的税率是9%,乙公司在1999年进口时向海关已缴纳了税款140多万元。按照《解释》,下面两种计算方法都不违反《解释》的规定:1、100万*8.3*(9%+17%)-140万=76万元人民币;2、(100万-50万)*8.3*(9%+17%)=108万元人民币。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解释》规定税率应适用案发时的税率。3、丙公司(中外合资)1997年以外商投资设备的名义免税进口价值12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随后全部擅自在境内销售,2002年案发。在处理该案的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2002年该种设备进口价值一般为60万美元左右,仅为1997年的一半。完税价格到底是以1997年的价格来核定,还是以2002年的价格来核定,《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所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大多数是价格瞒骗、未经海关许可在境内擅自销售特定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的案件,与上述案件基本上是同类型的案件。关于走私犯罪金额的计算,《解释》没有根据我国走私犯罪现状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变化,只是简单照搬《补充规定》,给审理走私犯罪案件带来了许多困惑和混乱。另外,我国加入WTO后,关税税率呈遂年下降趋势。如果按《解释》审理走私犯罪案件,似有轻纵犯罪的嫌疑,这又与走私犯罪居高不下的现状不相符。笔者认为,《解释》应根据我国走私犯罪的现状和我国一贯的实事求是、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政策,对第六条第二款作如下修改较为合理: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犯罪当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和犯罪当时的汇率、价格(完税价格由海关审定)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如犯罪时间难以查清的,按从轻原则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6: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走私罪应交税款应该怎么计算
    走私罪应交税款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一、海关关税怎么计算1、不缴纳消费税的:(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2、缴纳消费税的(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进口消费税①实行从价定率的(如烟丝)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②实行复合计税的(如卷烟)。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如购销合同)、收取的费用(如货物运输合同)和收入(如财产保险合同)。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
    2023-04-04
    405人看过
  • 应该怎样认定走私废物罪
    认定走私废物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一、走私废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认定走私废物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划清走私废物罪与非法
    2023-03-25
    60人看过
  • 应该怎样认定走私废物罪
    一、应该怎样认定走私废物罪认定走私废物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二、走私废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认定走私废物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023-04-28
    384人看过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后续走私行为的认定
    后续走私,是指违反海关后续管理的走私活动。《刑法》第154条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5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可见,后续走私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后续走私的对象只能是经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和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这里所谓的“保税货物”,根据《海关法》第57条第4款的规定:“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入境时未缴纳关税,因此不能像其他国内商品一样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保税货物不能复运出境而需转入国内市场的,必须事先经过诲关批准并补缴关税,如果
    2023-05-31
    432人看过
  • 走私毒品罪的认定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区分走私制毒物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前罪对象只限于制毒物品,即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后罪对象则是一切毒品。2.区分走私制毒物品罪与制造毒品罪共犯的界限。对于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刑法第3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走私毒品罪,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1、就同一种毒品而言,走私毒品的危害性要比贩卖毒品的危害性大,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
    2023-04-25
    461人看过
  • 走私假币罪的认定
    一、走私假币罪怎样认定走私假币,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口国(边)境,或者直接向走私人员非法收购以及在内海、临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及假币的行为。伪造的货币即假币,假币是指仿造真币的用纸大小﹑图案﹑文字﹑颜色﹑票面值﹑设定编号而制造的假货币?。假货币包括伪造的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尤以可自由兑换币为伪造的对象。走私假币罪的认定,是看其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货币是否是发生在进出国边境,如果不是发生在国边境,则不构成本罪。二、走私假币罪会判几年(一)根据刑法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第一,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规定,具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即可在这一量刑幅度内量刑: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币计算,下同)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或者币量500张以上不足5000张的;2、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
    2023-06-06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走私罪的认定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02
      走私罪认定为:(一)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或者货物进出境的。(二)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隐瞒、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文件、印章、账簿、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
    • 走私罪的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3
      客体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无关;而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对象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逃汇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表现形式逃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
    • 走私钱财应如何认定走私罪金额?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
    • 走私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8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共同犯罪: 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 2.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4.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5.主体是两人以上。 6.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法律依据】
    • 犯走私罪应如何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02
      走私罪认定为:(一)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或者货物进出境的。(二)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隐瞒、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文件、印章、账簿、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