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被害人的救济途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4:14:05 385 人看过

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因受犯罪侵害而遭受损害的,且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一定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弥补的方式。通过这一方式,缓解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的精神痛苦和生活困难,体现政府的温暖关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具体构想

(一)统一刑事被害人救助原则

补充性原则,即救急不救贫。刑事案件被害方只有在无法获得犯罪人及时赔偿,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社会保险、单位救济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救助。国家救助是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最后手段;有限性原则,即对被害人的救助只能解决其紧急生活困难,不能作为其生存或生活的方式;及时便捷性原则,救助程序不能过于繁杂,作出决定的周期不能太长。

(二)确定救助范围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原则是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损害赔偿途径未果的弥补,解除被害人因不法侵害所导致的生活困境。为此,对救助对象应限定为因犯罪受到人身伤害(限于重伤残疾及死亡)但无法从加害人及其他方面获得实际经济补偿,生活特别困难的自然人。具体为: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致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致伤、致残、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本人又无力支付;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导致经济遭受巨大损失,生活特别困难;被害人死亡,依靠其赡养、扶养、抚养的近亲属,生活特别困难等。

(三)确立救助基金筹集途径

救助金的来源可有以下方面:1.财政拨款,分级负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2.慈善募捐所得;3.将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的劳动收入以一定的比例纳入这个基金中;4.罪犯的罚金及没收的财产;5.被救助的被害人得到赔偿后退回的救助款。

(四)确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方式

1.被告人赔偿。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首先应当由犯罪人来承担,这是天经地义的。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要克服片面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倾向,要按照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和解等规定,积极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2.国家补偿。即国家给予遭受特定犯罪行为侵害,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并且没有获得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直接被害人或死亡的被害人的特定亲属一定经济救济的法律制度。对被害人的救助资金要靠财政拨款来保证,但要防止国家财政的过重负担,还要采取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的社会协助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3.精神抚慰。我国没有对刑事案件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这不仅与我国民事司法实践已广泛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现实相脱节,而且也不符合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和抚慰的初衷。因此,在犯罪人没有被抓获或无力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时,应当对被害人的精神予以抚慰,以减轻犯罪造成的伤害。

4.保障诉权。在对被害人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权是司法救济的最终途径。一要赋予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被害人对被告人损害赔偿的情况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定罪量刑的理由和建议。二要赋予被害人的上诉权。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被害人,应享有与被告人同等或对等的权利,给予其请求抗诉的权利的同时,赋予其上诉的权利。三要赋予被害人对撤回起诉、不起诉的申诉权。毋庸讳言,受各种条件和原因的限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给予其对撤回起诉、不起诉的申诉权,被害人将丧失了获得司法救济的途经。公正司法也将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体现其作用。四要赋予被害人享有同被告人同等的法律援助权利,并适当放宽对被害人进行援助的范围,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女性被害人的援助力度。

(五)确立救助数额

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是对被害人的补偿,是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救助或援助,具有国家福利的性质,而不是赔偿刑事被害人的一切损失。因此,在建立国家补偿制度时应对救助金额的总额根据我国财政情况进行适当的限定。同时,在救助金额时,既要考虑被害性质、程度,也要考虑刑事被害人在被害过程中的过错与责任。被害人以后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的,应当扣除被救助的数额。

(六)建立救助机构

救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以县级为单位,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增强公正性和透明度,救助机构还可以由社会人士参与。程序上关键是建立相关制度,把救助标准、方式、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执行;运作中,由被害人提出申请,所办理案件单位负责呈报,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估研究,透明化管理。

(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

1.救助申请的提出: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提出,提供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并填写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表。

2.救助申请的审核:承办单位对救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承办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市政法委救助审核室进行二次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提请市刑事被害人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决是否实施司法救助。

3.救助金的发放:决定实施司法救助的市刑事被害人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人下发救助金发放通知单,由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发放通知单到市政法委市刑事被害人救助领导小组财务室领取救助金。

4.救助材料归档:救助金发放后,由市刑事被害人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司法救助档案,将涉案材料归档保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0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失效票据的救济途径
    票据丢失后,当事人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救济手段。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票据丢失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手段:包括申请挂失止付、进行公示催告,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我国《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 据 丢 失 后 的 法 律 救 济 途 径票据丢失后,持票人可以通过以下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1. 挂失止付: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所在地的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防止付款人继续支付票据金额。在挂失止付后,持票人仍然可以持有票据,但付款人不得支付票据金额。2. 公示催告: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通知票据的支付对象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票据已经丢失,请求停止支付并
    2023-09-06
    317人看过
  • 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这种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同样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2、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法院可以运用诸多的救济手段,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补救。如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决变更不当的行政行为,判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判令行政机关予以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
    2023-08-12
    279人看过
  • 合伙纠纷的救济途径
    合伙纠纷,简单说就是在合伙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出现合伙纠纷有以下三种救济途径:一、自力救济-当事人自己解决纠纷的方式自力救济,也称作私力救济,民间称之为私了。是在没有第三人协助的情况下,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合伙纠纷的方式。主要包括避让与和解两种方式。1.避让。避让是指合伙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当事入主动放弃争执,从而使纠纷归于消灭的行为。2.和解。和解是指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八,就产生争执或冲突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从而使纠纷归于消灭的行为。和解的特点在于双方有协商的愿望及进行协商的行为。在解决纠纷的结果上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二、社会救济——在第三方协助或主持下解决纠纷的方式社会救济是是指依靠社会力量来解决合伙纠纷的方式。主要特征是基于合伙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请求第三者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与自力救济的区别就在于第三者的介入。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第三者不包括国家机关。在实
    2023-06-06
    275人看过
  • 学生维权的救济途径
    按照北京市教委的一项规定,今后高校处分学生不能再是一纸通知了事,被处分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如果面临被开除,学生还有权要求听证。当前,许多高校都是通过设置具体校规来规范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的。按照这些校规的要求,如果学生的行为违反了校规,这些学生就可能进入到高校的处分程序中。这样的处分程序,包括诸如警告、记过、勒令退学、开除等内容。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就是,高校在行使这些处分程序的时候,多是由高校来对学生行为进行定性处分。这样的处分程序,由于缺少学生的参与,本身就体现不了学生的意愿。而一些高校还存在着校规大于法规的现象,由于处分往往是由高校单方面拍板,有时可能造成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侵犯,这样的处分,也就不具备应有的公正性。因为高校的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教育产品,公共教育本质上也是一种公共事务。高校对学生行使处分权,从某种意义上看,也是一种公权力的行使。如果这种公权力的强制性、单方性不受限
    2023-06-08
    477人看过
  • 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
    法律综合知识
    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有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行政司法救济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2022-07-02
    83人看过
  • 再审被驳回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民事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同级检察院应该受理抗诉申请;或者向本级法院、上级法院申诉。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4-04-23
    2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刑事受害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刑事案件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刑事抗诉要经过哪些程序,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的期限是多久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程序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级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
    2023-08-18
    330人看过
  • 被不起诉人的自我救济途径如何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由此,我们可以了解被不起诉人自我救济的具体法律程序:1、检察机关在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被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同时这些告知事项必须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2、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由作出决定的审查起诉部门办理。这里所说的“可以”,说明被不起诉人就算在七日之内不提出申诉,并不意味其申诉权当然消灭。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具有申诉权,同样,被
    2023-06-14
    500人看过
  •  放弃中标后的救济途径
    在中标人公示期内,若中标人没有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且没有交纳招标保证金或所交保证金不足赔偿,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同时,招标人应在公示期内公示中标人的名单,并对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的放弃行为进行记录。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也可选择重新招标。在中标人公示期内,若中标人没有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且没有交纳招标保证金或所交保证金不足赔偿,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同时,招标人应在公示期内公示中标人的名单,并对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的放弃行为进行记录。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也可选择重新招标。 招 标 人 如 何 处 理 中 标 人 的 放 弃 行 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放弃中标项目。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
    2023-09-03
    362人看过
  • 婚姻破裂后的救济途径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1)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的复印件、子女的身份信息;(2)起诉状;(3)婚后夫妻感情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4)明确诉讼请求、财产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婚姻破裂有哪些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3-07-13
    187人看过
  • 非法集资受害人的控诉救济途径包括什么
    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
    2023-04-06
    146人看过
  • 知识产权被侵权以后的救济途径
    一、知识产权被侵权以后的救济途径知识产权被侵权以后有如下几种救济途径:1.行政处理。即向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投诉,要求行政主管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3.民事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4.刑事控告。指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提出,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救济手段。5.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实施的保护。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范围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范围如下:1.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所谓直接损害是指因侵权而导致的被侵权人已有财产的减少。所谓间接损害是指因侵权而导致的
    2023-06-15
    218人看过
  • 无权代理后被代理人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相当多的人在为别人处理事情时,会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虽然这通常是出于好意,但这样做是有风险的。被代理人不同意并因此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风险,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只要合同的另一方有理由相信未经授权的代理机构的力量,另一方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和校长必须履行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实践中,最好不要擅自签订合同对方,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演员没有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机构终止后与校长的名义订立合同,没有被校长批准,主要不产生法律效力,由演员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擅自签订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的,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该代理人承担。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想要赔偿第三人(合同相对人)的损失的。从这个角度看,它似乎并没有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更多的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自找的”。但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委
    2023-06-17
    331人看过
  • 侵权致严重人身损害有何紧急救济途径
    当发生人身损害,需要索求赔偿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协商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调解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的。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二、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诉讼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
    2023-04-21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重婚罪受害人的主要救济途径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
      在重婚罪的罪状中重复显示着三个字“有配偶”,也就是说认定重婚前提是确定一方是否已经“有配偶”,而“有配偶”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指已经建立婚姻关系。我国法律确定的婚姻关系有哪些呢?我国婚姻家庭法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存在形式一种为法律婚,也称“登记婚”,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成立的婚姻关系;一种为事实婚。我国对事实婚姻采取的限制承认主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对事实婚姻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即从民
    • 不起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第一,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组织传销罪的被害人进行财产权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3
      组织传销罪的被害人进行财产权救济的途径如下: 1、公安机关、法院在办案过程中采取退赃退赔等方式维护被害人的利益; 2、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3、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 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有何救济途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被害人不能直接提起上诉,但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重婚罪受害者的救济途径内容是什么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2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二)提起离婚之诉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因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