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从中国质检出版社(原中国标准出版社)了解到,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假冒伪劣标准出版物屡屡出现。这些出版物往往印制粗糙、差错率高,有些还是过期作废标准,甚至有人以营利为目的篡改、变造标准中的关键数据,严重损害了标准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也侵害了标准版权人和标准专有出版人的合法权益。
从1989年起,中国质检出版社就致力于标准打假工作,先后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标准案件500余起,收缴假冒伪劣标准图书近1000万册、假冒伪劣标准光盘100余万张,价值超亿元;查处假冒伪劣标准侵权网站20余家(其中分网站600余家)。
篡改标准非法牟利
1998年上半年,中国质检出版社收到国家技监局转来江苏省姜堰市标准局《关于请示查处违背国家标准的原木材材积表的报告》,称:“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购买的木材材积与实际不符。经查,经营木材者所使用的木材材积表,系不法木材商变造的《袖珍木材材积速算手册》,按该手册购买木材,比国家标准要少30%至60%,不知坑害了多少消费者。”
按照当时国家技术监督局部署,出版社迅速调出所有木材材积相关标准,仔细查阅比对,发现不法木材商所使用的《袖珍木材材积速算手册》中,将木材材积速算诱导公式小数点人为移动一位,导致所有木材材积数据与相关国家标准相比出现严重偏差,消费者据此购买木材每立方米至少要损失0.33立方米,甚至高达0.66立方米。
依据出版社鉴定结果,当地技监局查获了利用假标准出售木材的商点十几个,收缴了大量假标准,对木材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既打击了标准侵权盗版行为,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站侵权行为泛滥
当前,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越来越重要的平台,与其他出版物一样,网站对标准的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
2008年5月,国家标准委接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情况反映,称在我国境内有一网站未经授权,擅自以低价出售包括ISO电子版标准在内的有关标准,对ISO标准出版物构成了侵权。
中国质检出版社受国家标准委委派,对此事调查发现,这家属于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站,以咨询为名,大量盗印并低价倾销电子版ISO正式标准及其他未经授权的国内外标准,通过其网站为用户提供国内外标准信息在线查询和标准文本订购打印服务。
9月11日,在全国扫黄打非办统一部署下,深圳市文化局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及深圳市公安局,对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执法,现场查获大批非法印制的ISO电子版标准、标准汇编及标准光盘,执法人员将现场的7台电脑主机全部封存查扣,查缴的其他非法出版物也逐一进行封存。
经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涉案计算机鉴定结果,该公司非法销售各类国际国内标准属实,涉案金额97.1621万元。10月14日,深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将该案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办理。
2008年5月29日,在全国扫黄打非办统一部署下,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数码大厦的中国国家标准咨询服务网进行了行政执法,共查缴侵权盗版的《中国国家标准总览(1958~1999)》2360张,《中国国家标准数据库光盘——粮油标准》156张,《中国国家标准数据库光盘——林业标准》181张,《中国国家标准数据库光盘——农业卷》385张。此次共查缴非法电子出版物3082张,涉案金额829万码洋。
今年6月,全国、山东省和烟台市三级扫黄打非办联合行动,并在烟台市公安局配合下,对位于烟台市服务外包基地大楼三楼的“食品伙伴网”进行了查处。现场收缴大量非法出版物,扣缴4台电脑主机,网站侵权页面被关停。
这家名为食品伙伴的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大量开展标准网上全文浏览及免费下载业务,截至今年5月26日,总下载次数超过3700万次,严重侵害了标准专有出版权人的利益。
打假维权非一日之功
据悉,我国共有21家出版社出版标准,依照法律规定,均享有出版相应标准的专有出版权;其中,中国质检出版社负责出版95%的国家标准和45%的行业标准,其余标准分布在其他20家出版社。假冒伪劣和盗版标准是困扰所有标准出版机构的共同问题。
在今年对烟台市“食品伙伴网”进行查处的执法现场,该网站一负责人竟称“我们为客户提供标准服务都是免费的,我们是在宣传标准,按理是有功的。”可是他忘了一个大前提,即他赠送给自己客户的东西并不属于自己。对别人拥有专有权的东西,他却认为自己有支配权。
这位负责人是真糊涂还是假不明白,我们姑且不论。而现实生活中,对标准的版权问题,确实有许多人不甚了解。
就拿著名的搜索引擎“百度”来说,其“百度文库”上就有许多网友上传的各类标准供人免费下载,其中过期作废标准也大量混杂其中。中国质检出版社与“百度文库”几经交涉,百度公司已将大部分侵权文档删除,并专门开通了一个快速反应邮箱,由中国质检出版社代表国家标准委和16家标准出版机构,每周固定向该邮箱发送投诉链接,由“百度文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此外,“百度文库”已调集多部门协同配合,依照双方约定,将带有ISO,IEC,GB、GB/T,JJF、SB、YD等标准字头的全部侵权标准予以删除。但由于“百度文库”属于搜索平台,用户可随时上传或下载资料,标准侵权行为随时可能发生,为此,中国质检出版社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情况看,彻底屏蔽或完全消除标准侵权还不现实,需建立长效预防和消除机制。中国质检出版社对“百度文库”的标准侵权行为正密切监控,并随时将发现的侵权标准告知百度。
中国质检出版社还通过各种途径,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征集打假线索。在打假同时,加大标准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多次举办“标准打假维权知识讲座”,开展“标准和标准版权保护法律知识竞赛”,让全社职工参与,为打假维权献计献策,同时利用每年一次的全国标准出版发行年会,举办打假交流及成果展,宣传国家有关标准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
教材在出版后是否受到版权保护?
178人看过
-
版权什么时候开始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170人看过
-
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的区分标准
406人看过
-
专有出版权的实体保护
390人看过
-
出版后版权是否不再受保护?
399人看过
-
未进行版权登记的版权是否受版权法保护?
427人看过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据此,出版者享有... 更多>
-
-
出版权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
版权转让中的原著权受法律保护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8版权转让后的保护显然是合法的,版权转让后,在转让的期限内,应当由版权拥有者对转让对象的版权使用的合法保护。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正是著作权和物权相区别的又一个体现,物是有形的,其转让只能是永久性的,而著作权是无形产权,和有形载体的产权是相互独立的,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
-
-
出版权法侵权保护有几年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8《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