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襄政办发[200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会计局《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六日
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会计局2000年3月24日)
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宣传贯彻《会计法》
《会计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会计法》,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制作黑板报、宣传画、宣传标语、公益广告,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会计法》的重要内容,宣传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会计法》的认识。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确定2000年3月、6月为全市《会计法》宣传月,2000年6月30日为全市《会计法》宣传日,2000年9月为全市《会计法》知识竞赛月。
二、做好《会计法》学习培训工作
全市《会计法》学习培训工作将分四个层次分期分批进行,即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单位负责人、财政干部和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其中单位负责人、财政干部和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在6月底前完成。单位负责人重点学习《会计法》赋予的法律责任;广大会计人员重点学习《会计法》关于记帐规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具体规定。为全面抓好《会计法》的培训工作,全市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用“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颁证”的方式,认真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人员,由市会计局统一颁发《湖北省〈会计法〉培训合格证书》,对会计人员同时颁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各单位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有关规定,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各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确保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做好会计工作。要坚持依法建账,自觉遵守记账规则,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在与《会计法》规定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广大会计人员既要认真学习、掌握会计法规制度,又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还要积极向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监管机制
一是要依法行政。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抓好《会计法》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查、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和其他日常管理制度,督促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法组织会计核算,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二是要依法监督。各级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及时指导和督促各单位会计工作在满足其经营管理要求的同时,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服务。三是要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作用。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客观、公正地开展社会审计业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资料失真、会计工作混乱的,要限期整改,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严重违反《会计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要加强会计工作宏观管理。要着力推进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会计证、会计电算化、代理记账和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的实施,并结合当前需要,抓好巩固提高,切实保证会计工作管理规范有序地进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全市各级政府要成立贯彻实施《会计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会计法》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会计法》的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市《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为《会计法》宣传与培训情况、单位建账与《会计法》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各地会计工作组织与依法管理、监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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