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4:30:10 74 人看过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

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一、如何承担对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1)继续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按合同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在经营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如数量不足时,要求补足数量;质量不符合时,要求修理、重做、更换。

(3)赔偿损失。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约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

(4)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5)定金。定金是一种合同方式,但在一方违约情况下,也具有违约责任的性质。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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