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能够自主签订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01:48 438 人看过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有效;

2、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效。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用人合同吗?

可以签订。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经过集团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劳动合同盖什么样的公章,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意义,因为盖分公司的章也是由集团公司承担责任的。在用人主体上,集团公司是唯一的,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分公司的具体用人问题,主要在于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如何管理和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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