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费用的特殊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8:40:34 84 人看过

1、诉讼费的退还

(1)、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2)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4)、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诉讼费用的免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一、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时收取的费用是诉讼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立案费。对于诉讼费的收取,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3、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5、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8、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9、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5: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立案网络诈骗罪的标准是否受到特殊规定
    一、立案网络诈骗罪的标准是否受到特殊规定立案网络诈骗罪的标准不受到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有何种不一样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为:1.客体不同:(1)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2.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1)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2)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3.刑期不同:(1)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等等。三、诈骗罪判刑后怎样减刑?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
    2023-11-18
    254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二、
    2023-06-04
    265人看过
  • 公费医疗特殊用药的登记备案
    《杭州市市、区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杭老干[2003]16号)《关于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医疗费统筹的通知(杭老干[2008]17号)《杭州市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杭政办发[1989]114号)备案的范围:α-干扰素,胸腺肽α1,金黄色葡萄球菌滤液注射液,聚肌胞,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α-2b],盐酸埃克替尼(凯*纳)。申请材料1、《杭州市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备案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证历本;2、首次申请办理凯*纳备案的,需提供以下材料:杭州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医师开具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备案单、既往含铂化疗失败证明材料,以及非小细胞肺癌病理诊断报告、晚期或远处转移医学检查报告、表皮生长因子敏感突变检测报告、就诊病历等。3、委托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窗口受理->窗口审查->
    2023-05-29
    289人看过
  • 关于档案管理的一些特殊规定
    1.档案部门应按GB/T18894—2002标准,对各业务部门移交的光盘、磁盘、录像、录音等特殊载体档案,在信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检测与验收,确保载体记录的信息与纸质档案内容的一致性,以及移交的特殊载体档案安全、有效。2.信息部门应对本企业应用的各种管理软件系统定期做数据备份光盘,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刻录)到符合保管期限条件的光盘上,按GB/T18894—2002标准规定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和编制归档说明,向档案部门移交。3.光盘、磁盘、录像、录音等载体的形成部门应按DA/T15-95和GB/T18894—2002标准规定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和编制归档说明,向档案部门移交。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有效地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为城市规划、
    2023-07-18
    57人看过
  • 2023试用期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一、试用期的特殊规定有哪些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综合各种因素对员工进行考察,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消费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特殊规定如下:1、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写到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试用期是不能多于一个月的;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到三年的,试用期不能多于二个月的;在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是没有固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不能多于六个月的。同一用人单位不能与同一劳动者多次进行试用期的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时作为截止劳动合同时间或是劳动合同时间不满三个月的,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该要写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但是劳动合同不能仅仅只约定了试用期,如果只约定了试用期,则合同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需要说明的是,约定试用期还有其他的情况。在生产劳动中,一些工作是不需要和劳动者约定过
    2023-01-20
    385人看过
  • 特殊立案标准:网络诈骗案件的独特之处
    如果个人骗取的钱款超过2000元以上,只有报警后才会立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骗取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属于巨额;个人骗取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属于巨额。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复杂关系都可以在网络中体现出来。就网络诈骗罪所侵害的一般客体而言,它们自然是刑法所保护的、网络诈骗罪犯罪人所侵害的一切社会关系。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钱网络诈骗3000元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说携款逃跑或者将资金用于非法的行为、挥霍,这样的话就认定为主观上存在的故意;2、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隐瞒真相或者欺骗的行为,同时,需要是被害
    2023-07-01
    287人看过
  • 新三板公司设立定增特殊条款的规定
    一、新三板公司设立定增特殊条款需避免七类情形新三板公司设立定增特殊条款需避免七类情形:1.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2.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3.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4.挂牌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挂牌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认购方。5.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条款。7.其他损害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条款。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
    2023-03-22
    417人看过
  • 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有何特殊规定
    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六十六条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2023-04-21
    76人看过
  •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及特殊规定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一、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二、《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
    2023-06-08
    63人看过
  • 物权变动的特殊规定
    动产物权变动采用交付主义,只要物权人之间达成合意,并且动产已经交付,即动产转移生效。这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动及移转是以交付为法律事实。为了方便,动产在交易过程中采用交付手段,即占有即所有,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受让人而代替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各国立法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其中,意思主义是指物权变动只需当事人作出买卖、赠与等意思表示即可生效,动产的交付、不动产的登记不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物权形式主义则是指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在债权行为之外,还须当事人之间另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且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债权形式主义则是指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除有债权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才可生效。 因此,动产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包括交付主义、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
    2024-01-05
    497人看过
  •  防卫限度的特殊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以及其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特殊正当防卫指的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限度内,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指的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限度内。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特殊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特 殊 正 当 防 卫 的 限 度 条 件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个人可以采取特殊的防卫行为,但是这些行为需要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 必要性:防卫行为必
    2023-09-03
    303人看过
  • 供电合同的特殊规定
    一、主体的特殊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其他没有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供电人。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二、价格是法定的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35条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三、供电合同是持续供给合同供用电合同具有持续性。合同履行的方式是一种持续的状态,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四、供电人的权利和义务1、安全供电。如果供电人没有按照国家的标准来供电,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2、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通知用电人。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需要暂时停止供电的时候要通知用电人,没有通知的,造成损失应该赔偿。3、及时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中断供电的,供电人应当
    2023-06-16
    214人看过
  • 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告知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送达起诉书至开庭审判的时间,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限制。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审判前,人民法院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通知可以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卷。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审判员可以出示、宣读主要证据,并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如果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被告人陈
    2023-06-11
    386人看过
  •  特殊自首的规定和一般规定
    自首成立的两个要件是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自动投案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尚未受到讯问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自愿向有关司法机关承认自己实施犯罪并接受控制的行为。如实供述罪行则指犯罪分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特别自首则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关于自首成立的条件,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向有关司法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的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而特别自首,是指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自 首 的 特
    2023-09-02
    117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合同在合同特殊成立时有何特殊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30
      法律分析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主要包括: 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2、如果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信用卡诈骗罪特殊立案标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0
      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应当以涉案形式确定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信用卡诈骗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骗取的信用卡;(二)使用无效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恶意透支。不同的信用卡诈骗形式对应不同的立案标准。(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无效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二)
    • 特殊用格式合同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
    •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费用有哪些特殊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0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费用一般有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8-16
      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国内最后居所,《民诉解释》第14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诉解释》第15条, 一方在国内:国内法院永远有管辖权,《民诉解释》第16条,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民诉解释》第17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