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案件,作出决定。
办案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首先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如果符合,即可考虑适用监视居住,并依法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写明有关内容,签字、盖章,载明日期。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决定。
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向犯罪嫌疑人当面宣读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3、交付执行。
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中,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4、变更或撤销。
如果案情发生变化,人民检察院应及时撤销或变更监视居住。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检察长决定,然后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通知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
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企图自杀、逃跑的;
3、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二、被监视居住一定会被判刑吗?
不一定,监视居住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犯罪分子。对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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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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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执行监视居住是否抵扣刑期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2监视居住可以抵扣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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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算不算刑事案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51、公安局说他们是按照公安部98年下发的这个规定来执行的,那么是否跟刑事诉讼法相抵触?到底监视居住是不是合法的?答:监视居住应该是自己家的场所,不应该公安机关给另找地方。2、我父亲这种长春人,却在内蒙公安局看守所由经侦人员看守的情况,即使监视居住合法,那监视地点和执行人员是否也是违法的?答:这还是羁押,而不是监视居住。3、现在我父亲糖尿病很严重,我们能保外就医吗?答:如果是轻微犯罪,而且不会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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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0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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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监视居住行贿怎样判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7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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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会执行监视居住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 我国刑法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