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税前扣除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35:37 145 人看过

会计处理: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一般分为货币性职工薪酬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会计分录如下:

1。货币性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贷方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借方按职工提供劳务的受益对象记入相应的成本账。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借方: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方: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方: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存货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收入的对象和实际情况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第二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职工支付的一切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以及与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的通知,《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

税收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上述工资、薪金应当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与所得有关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会计和税务处理之间需要协调的是拖欠工资的问题。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进行了相应的工资收付核算,而在税收核算中,未实际支付的工资不能税前扣除。如何协调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和会计处理根据15号公告,对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处理确认的工资、薪金费用,如果不超过税前扣除额,如何协调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和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在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中能够确认的费用金额为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例如:2012年12月,企业为生产工人支付100万元,为车间经理支付10万元,为建筑工人支付8万元,为行政经理支付18万元,为工会工人支付2万元,为退休人员支付5万元,为职工困难支付1万元,医疗费用5000元,个人所得税20000元,企业已按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由于资金短缺,2013年1月发放上月工资时,车间职工工资仍有40万元,其余发放完毕。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借方: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1000000

制造成本100000

管理成本250000

在建工程80000

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43000。(1)现金支取借方:库存现金1015000贷方:银行存款1015000。实际支付借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5000贷方:库存现金1005000。

(3)代扣代缴款项

借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50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0000

贷方:库存现金10000

其他应收款-预付医疗费5000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20000。提取三笔拨款: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185000制造成本18500管理成本46250在建工程14800贷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00200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28600>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基金35750。假设上述三项资金已实际发生且无其他调整,企业职工薪酬年末余额40万元按增税处理,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40×25%)。但有税务机关规定,上述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在当年决算时不作纳税调整,而是按照企业实际会计处理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实践中,应当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每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根据第十五号公告的规定,对拖欠的工资,拟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是由下列原因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支付口径。上例中12月份的工资,如果在次年1月份发放,则不作调整,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支出。第二种是有正当理由的临时违约。根据《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办发〔1995〕226号),有下列情形是合理的:(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资源无法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实受到影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经本单位工会同意,可以暂缓支付职工工资。延期的最长期限,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暂时拖欠的税款不得调整,但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缴纳。第三种是无理由违约。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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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第9号——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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