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入狱,忏悔过去,免不了算账,算得可怜兮兮的,江苏省泰兴市某乡原党委书记冯某可算一个。此人因受贿、贪污12?9万元,被判刑10年。入狱后,他又算起经济账来。49岁的冯某,被捕前月工资1500元,干到60岁退休,11年可得工资收入19?8万元,退休后退休金每月按1000元计,到70岁也能得12万元,两项相加就是31?8万元。可现在却因12?9万元,丢了饭碗不算,还得坐牢10年。
这笔账算得心痛,算得懊悔。其实,贪官算账,见得多矣。他们在牢里算的是“减法”,用贪婪之心去算,越算越吃亏,越算越伤心,好像政府欠了他一大笔账似的。而在被捕前,他们往往特会算“加法”账。还以冯某为例,他在任时,工资奖金没少拿,额外再捞进12?9万元,岂不快哉!他巴不得把手伸得再长些,捞的数额再大些。那时候,他是绝对不会去算什么“减法”的。
贪官算账,牢外算“加法”,牢内算“减法”,大多如此。笔者手头就有贪官牢外算“加法”账的实例。山东一名姓卢的贪官,在任5年,受贿200多次。案发后,他把200多次受贿经过,每次的人物、时间、地点、金额都讲得一清二楚,赃款额以次累进,高达119万元。再如,江苏省江阴市山观镇原党委书记陆荣福,任党委书记5年多,共收受他人钱物483笔,连同利息达128?6万元,笔笔记录无误。这份“账单”由他的夫人亲自填写,名为“山观镇额外收入清单”。事情明摆着,贪官也明明知道贪占的是“额外收入”,但还是来者不拒。在这“账单”中,每年还算出增幅,最多一年竟高达116?5%,可见贪官贪占的“胃口”!
古人有训:“算得滴溜圆,剩个井栏圈。”贪官再会算账,还不是落得个身陷牢笼的可耻下场。倒是明朝朱元璋给部下算的一笔账颇给人以启迪。老老实实地当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当官的贪赃受贿,搜刮民财,总有一天会败露。到那时,自己关在牢内,原来的薪俸没有了,那些受贿的钱财也不知在什么地方,想用钱,能到手吗?朱元璋算的这笔账,看来,是颇值得每一个当政者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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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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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账算贪污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7我认为不构成贪污罪。是否入账是财务管理制度问题,要看不入帐的原因,出于偷税的目的还是占有的目的,我没有说是非法占有。因为他是自负盈亏的,该款不能理解为公款。此外他的身份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求,他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他也不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他与集体企业是承包关系,本案与国有财产不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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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贪贪财务犯法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不但犯法,而且属于极其严重的违法,属于法定严惩范围。如涉嫌犯罪的(贪污),还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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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判刑看法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4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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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笑笑属于不属于工伤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很明显,不能被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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