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他们往往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的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因此,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的规定为哪些
170人看过
-
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认定,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
269人看过
-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
54人看过
-
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
254人看过
-
对于免责条款有效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101人看过
-
免责条款的有效性与成立条件有何关系?
160人看过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
免责条款如何认定一般免责条款有效性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9免责条款满足以下条件时,认定其有效性 一、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义。 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行为,威胁一方制定免责条款。 三、免责条款内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四、免责条款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风险。 五、如果是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方应尽说明义务。也就是订立免责条款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
-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呢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下列免责条款的效力不应当予以确认:(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条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6)免责条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7)免责条款免除造成人身损害责任的。此外,如果免责条款是以
-
免责条款怎么确认无效?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02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一)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合理性如何认定1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9目前保险合同中的格式免责条款并非完全都是由保险人拟定的风险排除事项。有的条款是对法定免责事项的重复,如上述第2种条款有的条款则是对投保人严重违法事项的排除,如上述第3种条款 有的条款则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一步限缩保险人的责任,如上述第5种条款有的条款则可能在法理上违反公平原则,如上述第6种条款有的条款则不区分任何风险,一律规定保险人免责,如上述第7种条款,严格来说该类条款不属于界定保险风险保障范围
-
对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合同免责条款】合同法对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