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的有效性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9:31:25 412 人看过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他们往往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的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因此,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如何制定有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有效应当具备下列要求:1、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的权益和风险;5、必须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免除一方因一般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视为有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必须无效。民法典中什么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民法典中任何合同的免责条款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有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23-07-07
    166人看过
  • 无效的免责条款到底该如何认定?
    无效的免责条款的认定是:订立合同免责条款时,一方当事人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一、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条款(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2)《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自愿签免责协议有效吗签了免责协议的,可以有效。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免责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三、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规则效力待定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
    2023-03-26
    281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包括以下方面:1.民法典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内容主要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不能随意修改及变更,因此实务中的保险合同多系典型的格式条款。2.保险法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3.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属于保险这一特殊行业范畴,同时受《民法典》及《保险法》的调整。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
    2023-05-03
    193人看过
  •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免责条款无效的形式有什么
    一、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免责条款无效的形式有什么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和形式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双方依法订立的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对于违约的一方就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但是不是所有的违约行为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因为债权人的错误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和运输中的合理损耗等都是可以免责的。二、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
    2023-05-06
    171人看过
  • 一次性工伤赔偿免责条款的效力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往往有工伤自负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这种条款违反宪法关于劳动权的保护原则,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不符和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应当是无效的。依据这一原则,对于所有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工伤事故免除雇主赔偿责任的,都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都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遭受工伤伤害,都有权获得赔偿。但实践中处理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雇员工伤责任承担的约定,不能轻易认定无效,因为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合同与法律的作用同样重要,一般应尊重当事人契约的效力,轻易否定合同效力会影响市场秩序。比如《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中提到,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签定了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工伤问题有明确约定,则按合同执行,即是对这一问题的肯定。一、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023-03-14
    437人看过
  • 免责条款在合同中如何体现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必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双方通过协商之后才可以进行确定,如果一方的当事人不接受免责条款的话,本合同将是无法去订立的。同时必须得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免责条款需要能保障合同当事人的人身以及健康免受损害,否则就是无效的。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一般来说,以下免责条款无效:第一,显失公平的无效;第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第三,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第四,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第五,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
    2023-06-30
    87人看过
  • 免责条款该怎么确认无效
    无效的免责条款有:1、明显不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身责任或者明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实际诉讼地位的偏差和不平等,即明显失去公平,必须确认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免责条款未提醒当事人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合同免责条款无效影响合同的效力吗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
    2023-07-21
    445人看过
  • 如何规定免责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免责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我们国家,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或支付保险金的条款。一般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无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支付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以“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无论被保险人依法承担损失或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写入保险合同。在保险实践中,保险人往往会扩大和滥用保证条款。例如,在各类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主要以保证条款的形式出现,忽视近因原则的存在,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
    2023-05-07
    386人看过
  • 免责条款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及有效性探究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1、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2、显失公平,免责条款无效《民法典》第五百零六
    2023-07-05
    407人看过
  • 免责条款有有效限制吗
    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为,符合下列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1、免责条款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5、由于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劳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
    2023-07-25
    234人看过
  • 免责条款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如何规定的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其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利益。但在保险经营实践中,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制定免责条款规定强制标准和范围,而保险人在制定保险条款时经常会扩大免责条款的运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一般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总是以“因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失或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写入保险合同。而在保险实践中,保险人对保证条款有扩大和滥用的趋势,如在各保险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2023-02-04
    307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如下:1.免责条款的认定标准难以确定。2.保险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时免责条款的法律后果不明确。《保险法解释(二)》的出台有助于厘清免责条款的一些问题,但关于免责条款认定上还有许多问题待解决,体现在:1.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有待商榷;2.非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3.针对格式免责条款,若保险人未尽提示或说明义务,其法律后果认定方面尚有争议。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三、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什么保险合同负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
    2023-05-03
    403人看过
  • 设定自我免责条款无效
    近日,丘北县工商局接到一个投诉电话:一手机店主因消费纠纷与顾客打闹起来,要求消费者协会前来调解。原来,家住树皮乡的沈某花了520元在县城杨某的手机店内买了一部二手手机,可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通话故障,于是其找老板要求免费维修。店主杨某以销售之前有约近日,丘北县工商局接到一个投诉电话:一手机店主因消费纠纷与顾客打闹起来,要求消费者协会前来调解。原来,家住树皮乡的沈某花了520元在县城杨某的手机店内买了一部二手手机,可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通话故障,于是其找老板要求免费维修。店主杨某以销售之前有约定为由拒绝维修。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杨某在销售手机时向沈某开具了一份售货凭证,并注明:无人为损坏的一个月内保修(排线或显示屏除外)。杨某称:故障是排线接触不良所致,因有约在先,不在保修范围。执法人员表示:杨某排线或显示屏除外的约定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
    2023-06-09
    410人看过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有什么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023-05-05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免责条款如何认定一般免责条款有效性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9
      免责条款满足以下条件时,认定其有效性 一、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义。 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行为,威胁一方制定免责条款。 三、免责条款内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四、免责条款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风险。 五、如果是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方应尽说明义务。也就是订立免责条款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
    •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
      下列免责条款的效力不应当予以确认:(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条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6)免责条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7)免责条款免除造成人身损害责任的。此外,如果免责条款是以
    • 免责条款怎么确认无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02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一)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合理性如何认定1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目前保险合同中的格式免责条款并非完全都是由保险人拟定的风险排除事项。有的条款是对法定免责事项的重复,如上述第2种条款有的条款则是对投保人严重违法事项的排除,如上述第3种条款 有的条款则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一步限缩保险人的责任,如上述第5种条款有的条款则可能在法理上违反公平原则,如上述第6种条款有的条款则不区分任何风险,一律规定保险人免责,如上述第7种条款,严格来说该类条款不属于界定保险风险保障范围
    • 对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
      【合同免责条款】合同法对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