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变更、禁止背书、付款、担保、承兑、参与承兑、标记、担保等。狭义上的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承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票据、背书、承兑、承兑、保证和担保六种。
(1)出票。票据签发是指出票人按照法定样式制作票据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两种行为:制造和传递。所谓“制单”,是指出票人按照法定样式制单,将法定内容记录在票据上并签字。现在各种票据都是某些机关印制的,所谓“造”不过是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而已。所谓“交付”,是指按照出票人的意思,而不是出于出票人的意思,将货物交给收款人的行为。例如,偷盗票据不能称之为“交付”,因此不能称之为签发票据的行为。(2)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与他人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票据的特点是流通性。票据转让的主要方式是背书,当然除了简单的交付。背书转让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只有持票人才能背书。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汇票背书转让后,其权利即转移给被背书人。(3)接受。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承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不意味着付款人将支付汇票。持票人可以保证汇票到期时付款,并在汇票到期前提示付款人承兑。付款人签收承兑的,应当承担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起诉他。(4)参与验收。参与承兑是指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代替承兑人承兑汇票,以阻止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行为。通常发生在汇票不能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逸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被宣告破产时。(5)保证。担保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以保证票据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承担相同的票据债务内容。票据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它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但不适用于支票。(6)保证付款。保证支付是支票付款人承诺对持票人承担绝对支付责任的一种辅助票据行为。保证支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支票经付款人证明后,在支票上注明“现收现付”或“已证明”字样并签名,付款人对付款承担绝对责任,无论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是否有资金,持票人在法定提示期间是否提示,或者出票人是否撤销支付委托,付款人必须按规定支付。
在具体操作中,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按照法定的方式将行为意图记载在票据上,票据在行为人签字后交付。它包括三个方面:记录、签字和交付。
一般来说,所谓记录,是指票据当事人应当在票据上记载自己想要记载的内容。比如在发票上签字时,要写明发票的种类、金额、无条件付款单、开票日期等需要注明的内容。承兑汇票时,应当写明“承兑”,保证时,应当写明“保证”或者“保证”。
所谓签名,是指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表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然人签名盖章,是指在票据上写明自然人的姓名或者加盖自然人的印章。法人或者其他票据使用单位的签章,应当由法人或者单位的印章加上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根据《票据法》,票据上的签名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姓名,而不是笔名或者艺名。所谓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将票据交付给持票人。票据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并签名后,票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当汇票交付给对方时,该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票据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总称。票据权利能力是指作为票据当事人,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资格。票据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以独立意志进行有效票据行为的资格。作为公民,他的票据权利能力与他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即他从出生到死亡一直享有票据权利能力;他的票据行为能力与他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关,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有票据行为能力。因此,《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名的,其签名无效。”。法人的票据权利能力从成立到解散,与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票据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自愿进行票据活动,取得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能力,符合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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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票据关系,确定和实现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和付款行为。在票据行为中,有关当事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票据所记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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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欠条作为票据,票据行为效力的有效条件是啥?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6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在票据行为中,在票据上签章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否则该签章不具有任何效力,签章者并不因此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其他票据当事人也不得据此签章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主张任何票据债权。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鉴于票据行为的特殊性,应该更注重的是票据行为的外在表示形式,即形式上的合法性。但是,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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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票据理论中对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的认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1法律行为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票据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又是票据法中的要式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外,又须具备票据法特别规定的要件。票据理论中通常将票据行为构成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是指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实质要求。票据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鉴于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与本文所涉及案例分析无直接关联,故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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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行为内容具体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3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票据的行为: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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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独立性的表现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5(1)票据行为能力上的独立性。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它签章的效力。 (2)票据行为代理上的独立性。无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由签章人自己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