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条款责任承担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1:54:24 81 人看过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

1、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2、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侵权相关文章
  • 著作权侵权人拒不承担侵权责任可以起诉吗
    著作权侵权人拒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可以起诉处理,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2-25
    461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认定和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问题
    一.案情原告周*贻于1998年初发现在由**万利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达)委托福建省**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北京市西城区阜外伟-孚电脑设计室(以下简称**设计室)制作,并在**电视台播放的“**达VCD”产品15秒电视广告(以下简称“**达VCD”电视广告)中,当出现“超强纠错”文字时,背景画面为虎的图像,而该图像与自己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虎威》完全相同,认为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将之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虎威》作品收入于**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珍稀动物》一书,该书出版于1985年11月,由原林业部林政保护司主编。该书在版权页写明:摄影者为周*贻等人;在“附录”中的摄影者名单中写明:第82页、编号为①(即标题为“虎威”)摄影作品的摄影者为周*贻。之后,**科学技术出版社与香港的**文摘远东有限公司合作出版内容完全相同的《中国珍稀动物》(中文版
    2022-11-09
    270人看过
  • 哪些行为需要承担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
    2024-01-13
    55人看过
  • 不知著作权人而侵权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不知著作权人而侵权需要承担责任吗?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外观专利,如果行为人及时停止侵权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知道了其侵犯了他人外观专利权,没有停止侵权行为,仍然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是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损失赔偿的标准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
    2024-01-18
    75人看过
  • 拍卖作品侵犯著作权的,拍卖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所称发行,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因此,拍卖属于发行行为。如果拍卖品属于侵权物,拍卖行为客观上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但是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人只能对有过错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拍卖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还应看拍卖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卖品为侵权,或者说有过错。从民法的角度,是否有过错的判断,要看行为人是否应尽注意义务以及在行为时是否尽到了一个诚信善良之人的注意义务。关于过错的判断标准,则是“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这一标准又是多元的,即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他人之权利和利益负有一般义务的人,应当尽到一个“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对于他人利益负有特别义务之人,应当尽到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所要求的特别注意义务。因此,应否注意、能否注意,是因人、因事而异的,应当放到具体的环境中去考虑。拍卖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进行拍卖,受制于委托拍卖合同。
    2023-06-08
    368人看过
  •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及侵权责任有谁承担?
    (一)、归属权由委托人享有,出现侵权问题,由委托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根据该法律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以约定为准,若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形:1、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由受托人享有。委托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这种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侵权后责任划分1、由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委托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受托人无过错时,由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委托人提供素材导致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则属于委托人定作或指示过失,若
    2023-01-24
    273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造成售假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什么?
    销售侵犯著作权产品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
    2023-06-17
    349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署名权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二、侵犯署名权诉讼的费用由谁承担1: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承担的法律结果如下:(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如何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2)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A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
    2023-03-16
    335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条款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一)停止侵害权利人的权利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著作权,侵权人的第一行为是停止侵权行为,保证权利人的利益不扩大损害;(2)消除对权利人的影响,赔礼道歉侵权人对权利人的侵权行为不仅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害,但也对著作权人权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侵权人在停止侵权的同时,应当向权利人赔礼道歉,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因此,侵权人应当依法赔偿权利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侵权人对权利人的赔偿额确定如下:1.侵权人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其著作权的,赔偿金额等于债权人的实际损失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等于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债权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不确定的,侵权人的赔偿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般来说,赔偿责任人应当是侵害权利人的侵权人,但如果侵权人没有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和损失,则无需赔偿损失。但是,根据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如果无辜的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获得利益,那么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全部返
    2023-05-07
    457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侵权】只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只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2023-06-08
    278人看过
  • 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的举证责任由案件的原告承担,至少应承担以下证据的举证责任如下:1、证明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创作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职务作品的权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继承权或受让权)的证据;2、证明享有主张权利证据(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人、继承人、受让人),职务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确权利人及权利权限划分。3、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属于法定的侵权情节),排除正当使用或许可使用的证据责任则由被告承担;4、侵权情节证据(侵权实施情况、影响范围、受害情况、损害程度等),包括经济损害和精神损害;5、损害大小、侵权人获利大小等请求赔偿证据。二、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的被告如何进行抗辩?作为被控侵犯著作权的被告,如何抗辩没有实施侵权,则一般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1、自己是合法著作权人的证据(创作在先、授权使用、继受取得等情况);2、自己合法使用的证据(包括合
    2023-04-27
    145人看过
  • 著作权无过错责任怎么承担
    著作权纠纷案件之中无过错的一方仅需要承担不再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即可,甚至有可能无过错的一方,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这是由于著作权纠纷并不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具体不适用此原则的原因如下:1、目前国内著作权领域尚缺少与无错归责原则配套实施的保险制度。考虑到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与责任保险相依附的现实情况,法官在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时,往往需考察责任保险制度。目前,我国保险事业蓬勃发展,但国人对于责任保险还缺乏应有的认识,立法也欠缺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在著作权领域,尚未见到有关责任保险的立法构建,实践中也缺少操作实例,在此种情况下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并意图通过该归责原则来分散社会风险,条件尚不成熟。2、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为此其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上文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此类行为往往本身具备合法性,只是法律出于弥补受害者损失,平衡损益双方所处的
    2023-02-25
    248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是过错责任吗?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四个,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2,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把过错作为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而不是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根据.刑法中的罪过程度可能决定量刑的高低,过错程度一般不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根据,只有在过失案件中,区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具有意义。3、当过错出现在几个不同的当事人之间时,侵权行为人一般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过错的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则按各自的过错按比例分担责任,如对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害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侵权行为人无过错的(此种案例几乎没有),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混合过错中双方当事人各有过错,侵权人只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对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案例也极少)。4、举证责任由受害人负担,例如
    2023-04-19
    166人看过
  • 拍卖作品侵犯著作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肯定需要的,著作权法所称发行,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因此,拍卖属于发行行为。如果拍卖品属于侵权物,拍卖行为客观上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但是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人只能对有过错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拍卖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还应看拍卖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卖品为侵权,或者说有过错。从民法的角度,是否有过错的判断,要看行为人是否应尽注意义务以及在行为时是否尽到了一个诚信善良之人的注意义务。关于过错的判断标准,则是“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这一标准又是多元的,即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他人之权利和利益负有一般义务的人,应当尽到一个“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对于他人利益负有特别义务之人,应当尽到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所要求的特别注意义务。因此,应否注意、能否注意,是因人、因事而异的,应当放到具体的环境中去考虑。拍卖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进行拍卖,受制于委
    2023-06-13
    323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著作权侵权
    相关咨询
    • 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侵犯著作权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1、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2、对下列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
    • 侵犯著作权是民事行为吗,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6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大部分都是民事行为,但也存在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
    • 著作权侵权字数是否会影响侵权责任承担?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6
      著作权侵权字数是否会影响侵权责任承担? 著作权侵权字数是会影响侵权责任承担,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应该怎么承担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8-29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 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6
      网络著作权侵权承担的责任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