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和撤销权在法律上有什么关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1 07:55:45 469 人看过

一、代位权和撤销权在法律上有什么关联

代位权和撤销权在法律上的关联有:二者都属于债权的保全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和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都是向法院提出申请;都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权利的行使范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1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私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一、私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私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代位权。例如私人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就可以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
    2024-01-25
    437人看过
  • 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条件和规定
    一、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条件和规定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出由债务人承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三、撤销权之诉法院多久审结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
    2023-10-26
    152人看过
  •  撤销权在法律上具有何种效果?
    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该行为将被视为自始无效。同时,对于已经获得债务人财产的受益人,应当将其返还。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可以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可以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该行为将被视为自始无效。同时,对于已经获得债务人财产的受益人,应当将其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3、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 撤 销 权 行 使 范 围 : 债 务 人 行 为 被 撤 销 后 如 何 处 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债务人应当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同时,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不影响债权人的其他权利。债权人有权就撤销后的债务人的行为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予以追缴。因此,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应根据具体
    2023-09-15
    446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合理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如何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二、如何行使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2023-03-20
    284人看过
  • 代位权在法律中的定义和债权人的权利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的代位权与代理的区别代位权与直接代理有重要区别:代位权是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代理是一种受委托的行为,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并没有代被代理人之位。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权利归于代位权人。代理行为的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代理权一般须被代理人的授予。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实现)债权人的权利,代理的目的则复杂多样。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作为原告以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代理,是代理人向
    2023-07-10
    94人看过
  • 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和定义
    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属于债务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债权人自身的权利,代位权行使债务人的权利;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代位债务人;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保险合同产生在保险合同中,而代位权没有这样的限制;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第三人的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物上代位权举例说明此权具体是什么意思?物上代位权举例说明此权具体是什么意思案例如下:小陈为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小陈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此外,货
    2023-07-09
    352人看过
  • 合同代位权、撤销权概述
    债的保全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授权债权人采取的积极预防和补救措施,包括代位权、撤销权等。(1)什么是合同的代位权?如何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
    2023-06-09
    64人看过
  •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一、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一)代位权。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二)撤销权。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4、
    2023-03-10
    172人看过
  •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代位权可以多次代位吗
    一、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撤销权与代位权存在以下方面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代位权可以多次代位吗代位权可以多次代为,代位权只能在成立条件下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对于次债务人与他人的债权关系属于另一法
    2023-05-03
    307人看过
  •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方式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批准代位或宣布撤销。不能直接向次债务人、第三人行使。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或者撤销权的范围以纳税人欠缴税款多少为限,不得随意扩大。另外,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不免除欠税人的违法责任。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欠税人负担。若纳税人享有数项权利时,税务机关就某一项权利行使代位权已可满足清偿税款的需要,则不得再对纳税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有数人,一人行使代位权能够保全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的,其他债权人不能再就同一债权重复行使代位权。如果是税务机关行使了代位权,税务机关不能因此获得优先受偿债权,应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等地位受偿。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二)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中
    2023-06-21
    364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回权的法律意义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管理人否认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限内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申请法院撤销,恢复原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受到了损害。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
    2023-07-11
    388人看过
  • 撤销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在对第三人行使权利时疏忽,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者低价处分财产,损害债权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两种权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仅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而且债务人与其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不询问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到期债权第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主观过错不同在代位权中,“怠于行使”是客观判断,取消权设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损害债权,与他人恶意行为。债务人无偿或
    2023-05-07
    292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同点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同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同点:1.债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对债权造成了损害;2.债权人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债权人行使权利时须以其债权为限;4.债权人行使权利所需的必要费用,须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1.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列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3.两者在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该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撤消后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三、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代位权行
    2023-03-20
    319人看过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不合理价格交易时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法律对代位权有哪些规定法律对代位权有以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代位权
    2023-06-29
    4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代位权和撤销权一般有哪些联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8
      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联系有,二者都属于债权的保全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和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都是向法院提出申请;都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权利的行使范围的限制。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
    • 撤销和代位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其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或撤销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及其相对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 简述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4
      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联系有,二者都属于债权的保全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和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都是向法院提出申请;都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权利的行使范围的限制。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
    • 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26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有哪些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
    • 代位权和撤销权如何理解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3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是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